管制刀具認定標準2024
作為辦案人員,在處理刑事案件及治安案件過程中,有時會需要對管制刀具進行認定,但到底什么才是管制刀具,很多人腦海里往往沒有準確的界定標準,下面就為大家介紹下,哪些刀具屬于管制刀具。
公安部關于印發《管制刀具認定標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
為切實加強管制刀具治安管理,根據國務院批準、公安部發布的《對部分刀具實行管制的暫行規定》([83]公發(治)31號)和國家有關民用刀具技術標準,在深入調查、廣泛征求各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公安部制定了《管制刀具認定標準》,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公安部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四日
公安部關于管制刀具認定標準
一、凡符合下列標準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管制刀具:
1.匕首:帶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單刃、雙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個刀刃的機械加工用刀具
3.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刀身展開或彈出后,可被刀柄內的彈簧或卡鎖固定自鎖的折疊刀具
4.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長度超過22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和多刃刀具
二、未開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徑R大于2.5毫米的各類武術、工藝、禮品等刀具不屬于管制刀具范疇。
三、少數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馬刀等刀具的管制范圍認定標準,由少數民族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參照本標準制定。
述語說明:
1.刀柄:是指刀上被用來握持的部分
2.刀格(擋手):是指刀上用來隔離刀柄與刀身的部分
3.刀身:是指刀上用來完成切、削、刺等功能的部分
4.血槽:是指刀身上的專用刻槽
5.刀尖角度:是指刀刃與刀背(或另一側刀刃)上距離刀尖頂點10毫米的點與刀尖頂點形成的角度
6.刀刃(刃口):是指刀身上用來切、削、砍的一邊,一般情況下刃口厚度小于0.5毫米
7.刀尖倒角:是指刀尖部所具有的圓弧度
刀具類型
1、匕首,除人民解放軍和人民警察作為武器、警械配備以外,專業狩獵人員和地質、勘探等野外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的,須由縣以上主管單位出具證明,經縣以上公安機關批準,發給《匕首佩帶證》,方準持有佩帶;三棱刮刀僅限機械加工人員使用,不得帶出工作場所。
2、制造管制刀具的工廠、作坊,須經縣以上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和所在地縣、市公安局批準,發給《特種刀具生產許可證》,方準生產;管制刀具樣品及其說明(名稱、規格、型號、用途、數量)須送所在地縣、市公安局備案。
3、經銷上述管制刀具的商店,必須經縣、市以上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和所在地縣、市公安局批準。購銷要建立登記制度,備公安局檢查。
4、購買管制刀具的單位和個人,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申請《特種刀具購買證》,憑證購買;軍隊和警察,由縣、團以上單位憑上一級主管部門批準的函件,向指定單位定購;三棱刮刀,憑單位介紹信向批準經銷的商店購買。
5、少數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只準在民族自治地方銷售。
管制刀具處罰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32條規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綜上,對于管制刀具的認定標準關系到是否違法,所以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會用到刀具的要注意其中哪些刀具不可以攜帶。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幾天前,我省某地民警巡邏時,在當地村民李某某駕駛的汽車內查獲3把砍刀,李某某被處行政拘留4日、罰款500元的處罰。據統計,我省今年已有數十人因非法攜帶管制刀具受到處罰。警方提醒廣大群眾要了解管制刀具認定標準,否則很有可能誤將管制刀具當玩具,觸犯法律被追責。
江蘇省公安廳經研究并請示公安部同意,對管制刀具的認定標準作了相應的補充規定。規定中說,除未開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徑R大于2.5毫米的各類武術、工藝、禮品等刀具不屬于管制刀具范疇外,未開刀刃且無刀尖或平頭的各類武術、工藝、禮品等刀具也不屬于管制刀具范疇;而少數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馬刀等刀具,凡符合管制刀具認定標準的,一律列為管制刀具實施管理,不得在我省范圍內銷售、攜帶和使用;雖不在《標準》規定的范圍,但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而準備或攜帶,明顯非生產、生活所需的刀具,也可以認定為管制刀具;《標準》中所指的管制刀具既可以是各種金屬材質,也可以是陶瓷等其他非金屬材質;《標準》中“小于”不包括本數,“大于”、“超過”包括本數,“刀尖角度大于60度”包括無刀尖或平頭的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