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和協議離婚哪個好
一、離婚的兩個方式
婚姻法規定:離婚只有兩個方式,一個方式是協議離婚,另一個方式起訴離婚,是不存在自動離婚的,所以,想要解除婚姻關系,只能選擇協議離婚或起訴離婚,是不存在自動離婚的。采取協議離婚,或者起訴離婚,還是要看具體的案情,大多數離婚案件還是選擇了協議離婚,畢竟兩個人的感情已經走到了破裂,為了孩子,為了以后,大家和平分手,好聚好散,這也是為什么協議離婚占據多數的原因。但是,有時不是你想協議離婚就是可以協議離婚的,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或者雙方提出的協商方案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那只能選擇起訴離婚。
二、協議離婚的優點
1、耗時短。相對于起訴離婚的法律程序,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程序短,花費的時間很少,只要雙方本人到場,手續齊全,不要排隊的話,不到一個小時就可以辦出來了。2、花錢少。起訴離婚還要交納訴訟費,如果請律師的話,還有律師費,去民政局辦理離婚,幾乎不需要花錢,有的民政局甚至提供格式的離婚協議書,都不要花錢打印協議書了。3、壓力小。尤其是相對于起訴離婚,大家一聽到打官司,心理就像壓塊石頭,很是擔憂煩愁,但是協議離婚就不一樣了,雙方協商好了嘛,只要到那里辦手續就可以了。三、起訴離婚的優點
1、強制執行力。協議離婚時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是不具有法律強制執行力的,如果對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書的話,你還要拿著離婚協議書去法院起訴,法院判決后才可以強制執行的。而法院的調解離婚的調解書或判決離婚的判決書,是具有法律強制執行力的,一旦對方不履行,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不留后患。在協議離婚時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有些是民政局提供的格式離婚協議書,或者是從網上自己下載后改動的離婚協議書,由于很多朋友對于婚姻法方面的不熟悉,有時會留下漏洞,簽訂的不完善,可能會留有后患。而法院的調解離婚的調解書或判決離婚的判決書,是經過法院法官審查后才能做出來的,所以,幾乎是沒有后患的。
3、不可反悔。《婚姻法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所以,從法律上來講,雙方協議離婚后,是有權反悔的,也是有可能反悔的。但是,法院調解離婚或判決的法律文書,一旦生效后,是很難反悔的。綜上,大家可以看出,協議離婚的優點就是起訴離婚的缺點,起訴離婚的優點就是協議離婚的缺點,雙方在離婚時,可以看看以上的分析作為參考,再做決定,以選取最有利的方式解決雙方的問題!
從我的觀點來看,兩種離婚方式的選擇,主要還是在于婚姻關系的解除和相關財產、子女問題是否達成一致,具體如下: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離婚包括以下兩種類型:
(一)登記離婚(協議離婚)
登記離婚是指配偶雙方達成離婚的協議后,依照法定程序辦理離婚登記后,自愿解除雙方婚姻關系的離婚方式。
這種情況主要是雙方當事人對婚姻關系的解除和相關財產、子女問題的處理達成了一致意見,自愿依法辦理離婚手續即可。
此種方式具有手續簡便和關系平和的特點,有利于減少當事人之間的矛盾沖突和傷害。如果當事人采用合意離婚方式的,必須要依據法律規定,向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二)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一方當事人基于法定離婚原因,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依法通過調解或判決而解除當事人間的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方式。
我國的訴訟離婚適用以下三類離婚糾紛:
1.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
2.夫妻雙方都愿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離婚后果問題上存在爭議、達不成離婚協議的;
3.夫妻雙方雖然都自愿離婚并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離婚后果達成協議的,但依法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為法律承認的事實婚姻。
因此,選擇哪種具體婚姻,還是要根據自己情況的。
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是我國目前的兩種離婚方式,協議離婚就是夫妻雙方協商一致之后到法院辦理離婚登記,和結婚登記差不多但是需要簽訂離婚協議;訴訟離婚說得通俗一點就是打官司離婚,一般都是夫妻雙方對于共同財產、孩子撫養權、撫養費等財產、權利的分配意見無法統一的情況下采取的離婚手段。所以要是夫妻雙方沒有異議,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簽署離婚協議要好一點,既節省時間、又能給雙方都留下一些臉面,但是離婚協議當中需要對財產約定明確,避免后期產生不必要的糾紛。如果夫妻雙方有異議無法協商一致,那么就只能是選擇訴訟離婚,通過法院的判決來分割雙方的財產,財產的分割需要看對應的證據,孩子撫養權的歸屬需要看哪方的條件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生活、成長。
對這個問題,到底哪個更適合自己?其實這不是夫妻一方能夠自由選擇的,之所以這么說,就是因為,這兩種離婚方式雖然都是我們國家目前的合法的離婚方式,但是之所以會有這兩種方式,是要取決于雙方對于離婚是否配合。簡單地說,如果你想協議離婚,但是對方就是不肯離婚,或者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及孩子撫養權問題不能跟你達成一致意見,那么即使你想協議離婚,也是沒有辦法協議的,因為你們雙方沒有辦法去協商,所以這種情況下,你只能去選擇訴訟離婚也就是起訴離婚。因此,到底是選擇協議離婚,還是起訴離婚,不是一方能夠說了算,或者一方想怎么樣就怎么樣的。需要看對方是否配合,以及對方的態度。如果對方不配合,只能選擇起訴離婚,如果雙方都很配合,也能夠和平友好解決,那當然是選擇協議離婚最好,因為畢竟這種方式最簡單,最方便!
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先分清楚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的區別在哪里。首先我們知道,中國公民離婚只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即辦理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二是訴訟離婚,即通過法院判決或調解離婚,領取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
一、協議離婚雙方能夠就離婚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離婚協議,對于離婚后的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處理等問題均形成書面協議即離婚協議書,持結婚證、戶口本、離婚協議書、照片、到一方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當著婚姻登記員的面簽訂《離婚協議書》并辦理離婚登記,之后各自領取《離婚證》。協議離婚后如反悔的,不能就離婚反悔,只能就協議的內容要求反悔,需要通過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在查明離婚協議簽訂時不存在欺詐、脅迫情形的駁回起訴。
二、訴訟離婚雙方就是否同意離婚、子女由誰撫養,撫養費的金額,婚內財產的分割達不成一致意見時,或存在婚內過錯一方的情況要求追究過錯方精神損害賠償責任的,只能由一方作為原告起訴對方到法院要求法院審理判決離婚,法院會根據雙方證據情況和查明事實情況,結合法律規定和雙方意見,通過法院判決形式判決是否同意離婚,或通過法院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由法院出具調解書調解離婚。判決或調解離婚后,不用再辦理離婚證和離婚登記,生效判決書和調解書即是離婚證明。一方不同意離婚的,第一次起訴時如法院審理查明無法定條件存在必須判決離婚的,則一般駁回起訴,需要在六個月后再次起訴,此時對方即使不同意離婚,法院也可以判決離婚并處理雙方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
因此,可以看出,哪個方式離婚更有利于自己,得根據自身條件是否滿足來確定。一般來說,如果雙方能夠協議,且協議的方案對自己的財產分配、子女撫養等條件更為有利時,首先選擇協議離婚。但是另一方面,如果對方提出的協議方案較為苛刻,自己無法認同時,建議通過訴訟離婚主張法院保護己方權益的形式判決離婚則更有利。
我發現,離婚女方很受傷,舉個例子,倆人離婚,孩子才幾個月大,然后男方就說了,離婚可以,孩子不要,不出撫養費,女方陪送不讓拉,什么都不給等于讓女方跟孩子凈身出戶了。然后女方就生氣,這叫協議離婚嗎這算什么協議,然后就起訴,起訴一次還不判離,半年以后再起訴,而且,最后還不知道判成個什么結果,即使判了男方給撫養費,下來了他不給你能怎么著,要再起訴嗎,然后即使判的你可以去他家拉東西,你就能拉的了嗎,況且,他家早把該藏的都藏起來了,人家說這沒見那不知道,你又能怎樣,所以到最后,爭的累了,疲了,早晚就什么都不要了離了,一個女人,就開始了獨自撫養起孩子。
男人一身輕松,除了倆人他什么都沒有損失,然后就重新再娶別人。
離婚,對于女人太不公道了。 個人認為應通訴訟離婚,婚姻法二十四條相關規定引發太多虛假夫妻債務。
離婚判決都會記錄財產債務問題,大大減少判決后虛假債務的出現,也可約定再出現債務問題是舉債人個人債務相關約定,通過法院確認,杜絕后患。
現在社會發展太多,新問題太多,協議離婚一般無法律人士參加,后患無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