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后房產證可以加女方的名字嗎
結婚后房產證可以加女方的名字嗎
房產證加女方名字流程主要是:
1、夫妻二人帶上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夫妻二人本人必須到場,不能委托他人辦理)到所在地辦證大廳申請;
2、按照要求填寫有關表格;
3、按照規定繳費(含工本費,貼花費等,一般加起來不到100元);
4、材料全部交齊后,在家等候,一般10個工作日(具體以登記部門的通知為準),就能拿到新房產證。
這要區分男方的房產屬于婚前購買還是婚后購買。
如果屬于男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分為兩種:全款購房和按揭購房。如果男方婚前全款購買房屋屬于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后期男女雙方辦理離婚手續女方也無權要求分割該財產。但是若男方在婚前或婚后在該房產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則可以視為對女方的贈與,那么在離婚分割財產時,女方可以要求平均分割。如果男方婚前按揭購房,正常的處理思路為該房屋為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婚后男女雙方共同還貸的部分屬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女方只能要求分割共同還款的部分及房屋的增值部分。而如果在房產證上加上女方的名字,也可以視為對女方的贈與,女方此時也可以要求平均分割。
如果屬于男女雙方或雙方父母婚后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時,一般是平均分割。如果婚后雙方父母出全款購買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時,一般按按份共有處理;如果婚后雙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由子女還貸并登記在一方名下時,一般按共同共有處理。甚至有些情況,如果男女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婚后房屋,即使房產證上僅登記一方的名字,該房產仍屬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綜上,現在女生是否在房產證上增加自己的名字,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區分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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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產證加女方名字流程如下:
1、如果是結婚后買的房子并且那個時候你們也已經領了結婚證的話,這種情況即使房子不寫你的名字那也屬于你們的共同財產,如果是結了婚,沒有領結婚證而買的房子的話,那么房子屬于婚前財產;
2、既然你在房子上加名字,流程如下供參考:
(1)、在去辦理加名字之前,夫妻雙方要準備好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并且夫妻雙方都要本人到場。
(2)、然后就是在當地的房管局大廳等待較好,因為各地的政策有所不用,那么收取的費用也就不一樣。
(3)、證件上交齊全之后,基本上就完成了,只需要等待幾個工作日,就可以來房管局大廳領取新的房產證,這個時候房產證上的名字就是兩個人的名字了
要是真心相愛的情侶,只要是在知根知底,門當戶對,平等相處中建立起來的真感情,可以說是有共同的語言和共同的目標。往往就會把人品和真感情放在第一位,白頭偕老,相濡以沫,牽手一生。
就如樓主所說,男方婚前房產的產權證上,應不應該加上女方名字的這個問題。就要看這個女方到底是個什么樣的人,是個不勞而獲貪婪的人,還是一個有骨氣真心相愛的人,才能因人而異的給出答復的。
如果女方是個有尊嚴,有人格,有獨具生活能力的人,從內心真愛男方,心有靈犀,心心相通,兩顆心融合在一起,不能分割的話,可以說在經濟上是不會在乎對方,哪怕裸婚也會死心塌地的跟著男方的。
如果說女方生性就是個不勞而獲,對錢財如癡如迷貪婪的人,為了達到侵吞男人財產的目的,就會千方百計的找理由要求男人在房產證上加名確權,也就不白妄嫁一回人,就算離婚也會滿載而歸。
總之,在房產證上要加女方的名,一定要有加名約定,能證明房產是屬于男方個人的婚前財產,才能保住財產不流失。否則,要是沒有約定,依法就可以看成是婚前情侶之間或者是婚后夫妻之間的相互贈送行為,就白白的贈送了一半的房產給對方,能得到法律認可,就受到法律保護的,要你追悔莫及。
結婚之后如果把老婆的名字加到房產證上可以嗎?
先回答這個問題,答案是肯定的,當然可以了。
第二個問題:如果加上之后到時候離婚房子女方會分一半走嗎?
這個要看情況:
1.如果你是婚前自己全額買的房產,屬于你的婚前財產,即使以后離婚,你可以不分割給妻子,也就是說妻子無權分得房產的一半。同樣,如果是婚前你父母全額買的房子,寫你的名字,贈與你,那么就算婚后加了老婆的名字,將來離婚你也可以不分給妻子。最新的婚姻法是這么規定的。
2.如果婚前你不是全資買的,有貸款,婚后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那么就算將來離婚,你妻子肯定有權要求分割一半的房產。
3.第三種情況,如果是婚后你貸款買的房子,付完首付你自己還貸款,妻子沒有還貸款,說句不好聽,就算你老婆一毛錢不出,也是屬于夫妻婚后共同財產,將來如果離婚,妻子也是有權分割一半。
4.這里說的婚前婚后,是指領結婚證前后,而不是擺酒,只有領了結婚證才是合法夫妻,受法律保護的。
5.說句題外話,可能問這個問題的是位男士,問一下也沒什么,多懂一些法律知識也是好事。只是,就怕你提問之后別有居心,感覺有點防著老婆的意思。男同胞們,你老婆為你生兒育女,當初嫁給你時,不圖你的錢財,只圖你的人,跟你共渡余生,(能問這個問題的,說明婚前沒錢或者沒有買房,經濟狀況也不見得很好)何不心胸開闊一些,看開一些,一套房子而已,房子有價真情無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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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只要房產證上加名字,就視為對女方的贈予,按照不動產登記證書上載明的份額雙方按份共有,如果沒有約定份額的,則視為共同共有。
而且,婚后在婚前購買房屋產權證上加名字,稅務機關免征契稅和增值稅,個人所得稅。
可見,國家還是鼓勵這種以結婚為目的的贈予的。
如果是男方父母出資的,加了名字,但是離婚了,這種贈予可以撤銷么?答案是,一旦不動產登記變更,就不可撤銷。
對于結婚必須在房產證上加上女方名字的作法,我是持反對態度的。這是因為:
第一,房產本來是男方的婚前財產,應該被男方享有,如果加上女方的名字,就成了夫妻的共同財產,在離婚后,女方不出一分一厘,便享有房產的一半產權,這對男方來說,是顯失公平的。
第二,用房產綁架婚姻,讓女方擁有了更多的話語權。就是女方有再大的缺陷,也讓男的說不得話,離不得婚。否則,就會將家里的一半家產被掠。就是女方提出離婚,也是要把家產拿走一半,這讓男方只能被動的接受妻子的一切。這樣的婚姻穩定,其實存在著更大的隱患。
但是,在男多女少的今天,現在的婚姻是女方市場,由女方主宰一切。她們的要求,你答應則罷,不答應馬上讓你滾蛋。再找一個,還是這樣的條件。如果你都不辦,難道讓孩子打光棍不成?弄來弄去,還是要委屈求全,不得不答應這樣的條件。
這也許是出于女人的貪婪,也許是做為一個弱者對現在的高離婚率的一種警戒,防止嫁過去十年八年的被一腳踢開,光著屁股走人的尷尬局面,這種現象的蔓延,在不合理之中也包含著合理的成份吧。
怪只怪現在的人變得現實了,說句不好聽的,既然是別人出錢買房子,為啥要加上你的名字?有些男人為了愛可以犧牲一切,可前提別人得愿意加你的名字!愛其實就是很簡單的事情,可總是有很多人拿著婚姻斂財!如果愛,請簡單愛,用心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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