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丟失可以異地補辦嗎
在我國離婚協議異地補辦不可以。離婚協議書丟了,如果是辦過離婚登記,領過離婚證了,離婚協議是有法律效力的,這個協議是不能補辦的。如果確實需要,可以憑身份證,離婚證,到當初辦理離婚證的婚姻登記部門申請查檔,復印存檔的那一份離婚協議書,加蓋民政部門檔案管理公章就可以。
一、在我國離婚協議丟失可以異地補辦嗎?
《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檔案的利用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托書,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委托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
(2)婚姻登記檔案不得外借,僅限于當場查閱;復印的婚姻登記檔案需加蓋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的印章方為有效。
二、離婚決議
1、“感情確已破裂”是實體性規定,是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罢{解無效”則是程序性規定,不能視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案件,許多是感情確已破裂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調解無效”是“感情確已破裂”的一種反映。而有一些離婚案件,雖然是“調解無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調解工作中,往往存在著力與不力,深入與不深入等差別,直接影響著調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審判實踐說明,“調解無效”和“感情確已破裂”的含義不完全相同,“調解無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確已破裂”。因此不應當把“調解無效”作為認定“感情確已破裂”的根據。在審判實踐中,既不要把“感情確已破裂”與“調解無效”完全等同起來。也不要把“調解無效”簡單地作“感情確已破裂”的標志。更不要把“調解無效”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只是“感情確已破裂”。
2、對于婚姻中該如何相處時,婚姻咨詢師常會告誡婚姻當事者“婚姻不只是兩個人之間的事情”,雙方的家庭亦會影響到婚姻關系的穩定。至于婚姻該不該繼續維系下去時,更多地還是要考量自己的婚姻幸福度如何,這個婚姻還能否給自己的后半生還來幸福。其中一個最基本的衡量標準是,在這個婚姻中,你的人格能否完整,如果沒有一般會勸當事人選擇離婚。
?3、一般來說,出現以下四種情形時,建議當事者果斷做出離婚決定,并及時請求法律幫助,以多爭取自己的權益:
(1)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每隔一段時間便有一次家庭暴力,打完之后便向受害方道歉,保證以后再也不會打了??梢欢螘r間又發作,之后再道歉。這種道歉絕對不可信,那只不過為了防止受害方尋求法律幫助,報警或者向娘家人求助,以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或受到處罰。
(2)酗酒成性,不務正業。這類人對生活失去了斗志,只能憑借酒精的作用來麻醉自己,或是從中找到一絲生活的遐想,卻不又愿或不敢投身于創業之中。這些人(常常是男性)的生活完全倚靠配偶的資助,但對于配偶的建議從不聽取,再有不順則可能要暴力相向。
(3)沾染吸毒、賭博惡心,不思悔改。
(4)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此類人對配偶的情感傷害尤其重,更為重要的是,他們根本沒把配偶的人格尊嚴放在眼里。表面上可能對配偶也不錯,也不忘記給家用,以為這樣就對家庭承擔了責任。
目前年輕人思想是越來越新潮開明,如果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話,很多人會選擇通過離婚的方式來結束這段感情?,F在離婚可以一般分為協議離婚和法定離婚,具體看當事人雙方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