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雙方財產分割
我們都知道,近些年來,離婚率變得越來高,在這“快餐式”愛情的時代,離婚不再是一件難以啟齒的事情,感情破裂就離婚,也反映了如今社會的快節奏生活方式,而我們都知道當離婚之后,夫妻的共同財產可以分割,那么,關于離婚協議雙方財產分割問題,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一、離婚協議雙方財產分割該如何處理
法定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可以按照雙方意愿進行分割,若是無法協議分割,則法院會依照照顧孩子、女方權益和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判決。
具體來說,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包括:
1、工資、獎金。工資”是指按照國家統計在職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包括標準工資,有規定標準的各種獎金、津貼和補貼?!蔼劷稹笔浅べY總額的勞動報酬外,由國家、政府等權威組織,對特殊貢獻或取得優異成績的特定主體,給予一定貨幣數量的獎賞,如運動員名次獎、科研成果獎等,這些獎金應當歸入夫妻共同財產。
2、生產、經營的收益。生產、經營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取得的收益。我國法定的夫妻財產制度是婚后所得共同制,那么,婚后所得(包括個人投資所得)如沒有合法約定,理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3、知識產權的收益
知識產權是人們就其智力創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知識產權雖然無形,但它都是能夠帶來財富的“以權利為標的的物權”,所以在當前的離婚案件中,對所涉知識產權也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但這并不是講知識產權中的所有權利夫妻都能夠共同享有。因為知識產權是基于人們的智力創造的成果,從公平原則出發,應該對付出勞動的一方權益給予照顧。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夫妻一方因繼承或贈與所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被繼承人或贈與人可以明確只歸一方,法律保護私有財產的處分權,這種特別指定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
5、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以個人的財產進行投資所獲取的物資利益。這里的收益應當指的是孳息。這里的個人財產,即指夫妻婚前屬于夫或妻的個人財產,也指婚后夫妻約定屬于夫或妻的個人財產。投資行為有可能發生在婚前,也有可能發生在婚后。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的收益,必須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已實際取得的收益,而不包括預期收益。
6、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助費。
7、對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權的認定。土地使用權在法定條件下,可以依法出售、交換、贈予、租賃、抵押、繼承等,土地和土地使用權中的各項權利在一定程度上已成為公民個人所擁有的重要物質財富。對一方婚前所得的土地使用權原則上應認定為個人財產。土地使用權價值在婚后增值部分可以看作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依該土地的價值而產生的一種利息,是一種合法的收入,所以應該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為雙方共同所有。
8、在涉股案件中對夫妻共同財產認定。我國目前發行的股票有兩種:職工內部股和社會公眾股。對于不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制企業內部職工持有的股份,分割財產時可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夫妻雙方同他們家里其他成員就股票所有權產生糾紛,那他們之間關系可認定為借貸關系,另案處理。如果他們購買的是社會公眾股,這種股票可以進行轉讓和交易,那么這種股票的性質應認定為家庭共同財產,各方按出資情況進行分割。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定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可以按照雙方意愿進行分割,若是無法協議分割,則法院會依照照顧孩子、女方權益和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判決。如果對于離婚協議雙方財產分割問題還想了解的更清楚,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