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離婚協議不領離婚證
離婚包括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兩種。
值得一提的是,離婚協議中的協議有兩種,第一種是婚內當事人自己簽訂的離婚協議,簽訂之后沒有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第二種是兩事人雙方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時,登記部門一般會要求當事人簽訂一個關于財產分割與子女撫養的協議。這兩個協議是有區別的。
就前一種情況而言,如果當事人僅簽訂一個所謂婚內的離婚協議,而沒有去辦理離婚登記,之后再進行訴訟離婚之時,當事人以此協議為根據 ,要求財產分割,這種協議是不一定會被采納的。因為此類離婚協議是一種附條件的法律行為,在雙方未辦理離婚登記的情況下,離婚協議不能生效。所以,關于您朋友的所謂的離婚協議,如果雙方一直沒有辦法就離婚問題達成一致,不能去有關部門辦理離婚登記,那么這個協議在效力上是存在問題的。
至于第二種情況,當事人在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時,有關部門一般會要求離婚的雙方出具就財產等問題達成一致的書面協議。這個協議是有效,即使當事人事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當事人也可以以該協議為依據去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照協議分割財產。
所以,根據所描述的情況,您朋友應當更加積極主動的與他丈夫協商辦理相關登記,因為離婚是一個要式法律行為,只有登記之后 才發生效力,如果他們一直不辦理離婚登記,那么,從法律上來看,雙方還是夫妻關系,雙方各自所掙的財產,在法律上也有可能是要被當做共同財產處理的。
最后,簡單提一下關于訴訟離婚。訴訟離婚法院能否支持是以當事人夫妻感情是否徹底破裂為依據的。一般而言,當事人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或者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等情形時,法院一般會判決準予離婚。像您朋友這種情形,雖然在形式上雙方并沒分居,但是幾年來,雙方一直沒有夫妻生活某種程度上也會被認定是分居的。所以,如果提起離婚訴訟,很有可能會一次性判決準予離婚。
希望我的問答對你有所幫助。
題主提到的是夫妻雙方已經簽訂了離婚協議書,但是男方拖延未去民政局領取離婚證,應該怎么辦?遇到這樣的事情,有兩種方法來處理這種麻煩,后面的文章語哥會詳細介紹。請耐心閱讀。
然后還提到了一條,兩個人分床好幾年了,因為照顧孩子的原因,并沒有搬離兩個人的住處。說出這個情況,其實就想問問,這個情況對離婚有沒有幫助或者佐證唄。
我們現在回答問題,夫妻雙方僅僅只是簽了離婚協議,是不算離婚的,只是完成了離婚登記前的一個手續。如果一方在完成這個環節之后,一直拒絕完成最后的步驟,而另外一方已經鐵心要分離。處理這種事情有兩個辦法。
第一種是兩個人還是要繼續談,這個是語哥最推薦的辦法。畢竟兩個人還有孩子,如果鬧太僵,以后不好見面,畢竟,問題里的女生可以為了孩子忍氣吞聲幾年。所以,語哥還是比較贊同這個方法。既然不能做夫妻了,那就好合好散吧。對方不放手,或許是他覺得,他還可以挽留。所以女方要把自己的心意明確表達,讓對方死心。如果不能好好談,那就留言,下最后通牒,然后自己離開一段時間,不要再在同一個屋檐下生活,這樣,給彼此一個可以想清楚的空間。
千萬不要被影視劇誤導,兩個人瀟灑的協議一簽,然后從此各奔東西。事實是,兩個人還必須一起約定時間,去戶籍所屬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并按程序領取離婚證,才算完事。所有的高大上,在法律面前都只剩按部就班,因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種,也是最后的辦法了,就是對簿公堂了。離婚的辦法有兩種,第一種是雙方同意,協商妥當,簽好協議,然后去民政局登記解除婚姻關系。也就是題里面提到的。但是如果一方拖延不登記離婚,就變成了一方想離婚,一方不想解除婚姻關系了。對于這種情況,如果不想耗著,那就選擇去法院起訴等待判決離婚吧。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如果沒有出現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的,一般法院不會判決離婚。一般性的打罵、通奸、甚至是piao chang都不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系。這個,當事人要有心理準備。因為從來我們的法理遵守的都是倫理,寧拆十座廟,不拆一家親。
第一次判決大概是6個月以后,也就是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生效6個月以后。如果再一次以同樣的理由提起訴訟,這個時候判離的概率就會達到9成以上了。注意,是重新提出訴訟。而不是第一次起訴后判決書下來提出上訴,上訴的二次判決,一般都會維持原判的。
至于題里說到的分床好幾年,這個對于法院采信沒有任何的用。因為對方會以還在同一屋檐下生活為由反駁,你的分床之說就變得沒有意義。甚至會由此帶來不必要的傷害。
您好,根據您描述的問題,首先說明一下簽了離婚協議,不肯沒領離婚證,說白了就是沒離婚!離婚就兩種方式,一種是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是協議離婚,一種是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只有這兩種方式才能達到離婚的目的。
簽了離婚協議,對方能反悔嗎?是可以反悔的,說白了離婚協議書就是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的草稿。但是也有它的作用,比如說你這種情況,男方簽了離婚協議不領離婚證,離婚協議雙方也簽字捺印了,起碼該協議能夠證明夫妻感情已存在破裂了,同樣也就減少了你的訴訟時間。
其次關于分床不分家這個問題 ,如果一方以此為由確認分居并提起離婚訴訟時而另一方不承認分居事實的,法院一般不予采信,無法確認分居。
關于離婚夫妻雙方可以有兩種方式, 一個就是雙方可以協議離婚, 如果男女雙方對于婚后共同財產及孩子的撫養權 ,雙方能達成一致意見 ,可以簽署離婚協議之后直接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但是如果雙方達不成一致意見,或者即使達成了一致甚至也已經簽了書面的離婚協議 ,但是一方又不肯離婚, 或者遲遲不去辦理離婚手續 ,甚至對于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反悔, 那么雙方就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
只是簽了離婚協議,如果其中一方或者雙方不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并不代表就是離婚了。
如果你想不離婚,雙方都要爭取好好溝通和好。
如果你想離婚,建議爭取達成一致去民政局協議離婚。如果沒有達成一致,就通過起訴也可以離婚。
簽了離婚協議不領離婚證,那離婚協議就等于白簽啊,并沒有生效。就相當于一張廢紙,懂了嗎?只有領取了離婚證那離婚協議才生效。
既然女方那么想離婚,那么就準備證據材料,法院起訴離婚吧!
謝邀,雖然離婚協議字簽了,還沒有正式離婚,不管是分床還是分居,也許一方還想挽救,只是給對方一個警告,兩個人可以再冷定看對方的表現,這時候不管是朋友,家里老人都不要給壓力,讓兩口子自己去解決,沒準還為了孩子回心轉意。如果實在感覺沒有挽回的余地,到那時兩個都努力了,就算去領離婚證也不遺憾。
我覺得,兩個人這樣不領結婚證,無非是不想離婚。或者是覺得離婚協議不合理。
很多人礙于面子,簽了協議。
我覺得,婚姻中,如果沒有出軌,沒有家暴,吸毒,涉黃,賭博,這些不可改變的問題。還是不要離婚。
你作為朋友,跟他倆,單獨聊聊。勸勸雙方。就說,為了孩子不要離婚了。再問問,兩個人,對對方有啥不滿意的。
婚姻中兩個人,都是實在的生活,不要在乎那點面子!!!
中國的法律必須規定在當事人當地的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手續才算真正的離婚。其它自行簽訂的任何協議都不算真正意義的離婚。婚姻不是辦家家,口頭說離就是離婚。既然有了孩子就得為孩子作想,不能義氣用事。沒有十全十美的人,更沒有十全十美的婚姻,不管任何事都要站在對方角度上理解問題,很多小事就會得到化解。雙方不管任何一方都不能轉牛角尖,更不能眼睛里容不下一粒沙,學會理解和包容對方。
謝謝邀請,因為我覺得這個是兩個人的事情,那一方面女方自己也有問題,如果真的想離婚的話就要干脆利落,真的覺得過不下去的話,就不要拖泥帶水,要有自己的主見,其次呢,如果真的是男方的問題在拖延的話,是可以起訴離婚的,不一定是協議離婚,這個辦法還是有很多的。關鍵看雙方是不是真的感情破裂,過不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