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訴離婚費用是多少
根據國務院制定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相關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家庭財產案件征收的費用,按雙方爭議財產的價值計算訴訟費,價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萬元,按4%征收,即標的×4%+10元;5萬元至10萬元的,按3%征收,即標的×3%+510元。10萬元至30萬元部分,按2%征收,即標的×2%+1510元;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1.5征收,即標的×1.5%+2510元;50萬元至100萬元的,按1%征收,即標的×1%+5010元;100萬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標的×0.5%+10010元。擴展資料對于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的離婚申請,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戶籍所在地以外的地區居住達一年以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判決離婚。對于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受理的離婚,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但兩種方式只能選擇其一。到法院起訴離婚,當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關于格式,您可以在本站“法律文書”中找到),訴狀中應注明離婚的訴訟請求及事實和理由。(《民事訴訟法》第110條)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后,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后,應當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定期開庭。法庭審理后,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依法判決。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應當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應遞交上訴狀。上訴狀應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提交副本一份。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不答辯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徑行判決、裁定。人民法院審理和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可以上訴。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起訴離婚都是要去人民法院去處理的,當然不會是免費的案件,這里產生的離婚案件費用一般都是敗訴方承擔,那么夫妻離婚起訴的費用是多少?
一、夫妻離婚起訴的費用
(一)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
(二)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
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三)離婚訴訟過程中發生的鑒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由當事人預交;
二、離婚起訴費用怎么承擔
離婚訴訟費由誰承擔,雙方訴訟離婚所產生的訴訟費由誰承擔呢?
訴訟收費的原則:原告人預交,敗訴者承擔。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依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依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p>
根據這一規定訴訟費有兩類:
一是案件受理費,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時征收當事人應當交納的費用;
二是其他訴訟費用,就是在訴訟中應當由當事人支付的費用。
三、離婚起訴的條件有哪些
1、我國離婚就有兩種途徑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
當雙方對離婚的相關問題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時,由無法繼續生活一起,堅持離婚。
可以選擇起訴離婚。對一些限制行為能力人及完全限制行為能力人,如精神病人離婚,就必須適用起訴離婚。
2、離婚起訴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4)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