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最新懷孕離婚賠償標準
在我國關于離婚損害賠償,并沒有一個很明確的賠償標準,實踐中往往都有多方面的因素,其中女方懷孕了怎么辦?在我國出于對孕婦弱勢群體的保護,在女人懷孕期間男方一般是不允許提出離婚的。但女方主動提出離婚,法院會根據其實際情況來要求男方給予補償。大興區離婚律師為您整理介紹。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法律的規定體現了對特定期間內對婦女、胎兒和嬰兒的特殊保護。這是因為,在上述期間內婦女的身心都處于比較虛弱的狀態,如果在此期間內男方提出離婚,對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兒、嬰兒的健康都將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所以,法律對該期間內男方的起訴權作了限制。
一、規定也不是絕對的,有些情況下,男方也是允許離婚的。例如:
1、女方懷孕系婚后與他人通奸所致(是因為女方有自己的過錯;是因為這時已經不存在婦女的身心都處于比較虛弱的狀態的情況;是因為這時女方已經不是處于弱勢地位,相反,男方處在弱勢地位;是綜合雙方情況,最好地保護弱者利益的結果。)
2、女方小產后,身體健康已恢復。
3、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4、一方對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二、但是在女方懷孕期間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女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
2、有配偶者;在女方懷孕期間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如果女方在懷孕期間提出離婚,其處理跟一般離婚案件區別不大。
女方得到賠償的多少,不是因為在懷孕期間還是不在。賠償要看是否有法律規定的情況出現,若無,一方要求賠償沒有法律依據,但若另一方為了早點離婚,愿意補償或少分財產,這也是可以的。其賠償金主要由: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生活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構成。
離婚是夫妻雙方的事情,離婚后會產生一系列后續的問題,這就需要有關法律政策來規范離婚賠償問題。懷孕離婚賠償標準應該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實行。當您涉身懷孕離婚的事件當中,需要對相關法律規定有所了解才能維護自身的權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