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受法律保護嗎
在現實生活中,總是有一些人在沒有領取合法婚姻登記證的情況下,而產生同居的行為。如果雙方都沒有配偶,并且在同居的過程中沒有進行婚姻登記,但是卻以夫妻關系進行同居的話,這種行為也會被認為夫妻關系的結合。事實婚姻受法律保護嗎?相對于合法登記的婚姻來說,事實婚姻是沒有經過法律正規部門登記的,在本質上其實是屬于一種違法的婚姻,是又充分結合我國現實的一些情況,為了維持一定范圍內,特別是廣大農村人口婚姻關系的穩定性,在國家實施婚姻法的過程中,對于未辦理結婚登記且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關系是予以認可的。
如果在沒有取得合法婚姻登記證的情況下,事實婚姻受法律保護嗎?我們可以通過1994年2月1日民民政部門頒發的有關于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中的內容,了解到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但是卻沒有登記結婚,只是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這種關系就是事實婚姻。這種情況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是被承認的事實婚姻,但是在此之后則將這種關系判定為同居關系。如果再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如果是有配偶的人與其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話,這也是事實婚姻,這種婚姻是重婚的行為。到底如何判定重婚主要就是以是否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如果不是以夫妻名義對外宣稱的話,那么就構不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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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情況下,事實婚姻是存在于農村地區的,那么在我國現行的法律中,是否對事實婚姻給予了相應的規定呢?我們可以翻閱相關法律了解到事實婚姻受法律保護嗎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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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最高的相關司法解釋,可以了解到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頒發婚姻登記相關條例之前存在這種關系的話,那么事實婚姻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只是自從這樣的管理條例在頒發之后,當男女雙方以這種關系同居的時候,又沒有補辦結婚登記的,是按照解除同居關系進行處理的,在此之前同居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承認事實婚姻關系受到法律保護,但是在此之后就不承認其屬于婚姻關系了,而是以非法同居的關系處理,所以這種事實婚姻是不受到法律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