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怎么解除關系
對于一些同居者來說,他們在以夫妻的名義生活到一起之后,并沒有到民政部門辦理婚姻登記手續,而且雙方也沒有配偶,只是以同居的關系生活在一起。這種關系在當下被法律判定為非法同居。在過去的時候,法律層面是承認這種事實婚姻的,而且事實婚姻在過去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但是在當下卻以非法同居的關系論處。雖然有事實婚姻的眾多要素,但是卻是一種不合法的行為。事實婚姻怎么解除關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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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的解除在當下其實并沒有一種比較統一的標準,大多數情況下認定既然事實婚姻與登記婚姻具有同等的效力,下就應該對其進行同等的對待,也就是說事實婚姻在解除關系的時候,需要到相關民政部門或者訴訟手段來解除。但是在實際的行動中,事實婚姻怎樣解除關系呢?大多數情況下,事實婚姻往往都是通過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來解除關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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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當事的雙方或者一方對婚姻法或者婚姻登記條例是不夠重視的,因為對這種條例沒有足夠的尊重,所以在有條件登記的情況下卻不愿意辦理登記,如果出現這種行為的話,994年2月1日民政局頒布婚姻登記條例之前是屬于婚姻關系處理的,但是自那以后這就是屬于同居關系了,在解除這種關系的時候,是需要通過同居關系進行處理的。如果已經形成了事實婚姻的話,就應該到民政部門補辦登記手續,如果不去補辦登記手續的話,法院將按照解除同居關系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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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事實婚姻在進行處理的時候,主要體現在一切事實婚姻,不論什么形式應當視為非法婚姻,對于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事實婚姻是不承認其婚姻法律效力的,是按照無效婚姻進行處理的。在進行結婚登記的時候,是屬于一種強制性的規范,而不是屬于任意性的規范,因此事實婚姻是不具備合法權益的,只有補辦登記之后才能具備法律承認和保護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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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因為事實婚姻形成比較復雜,涉及到一些親屬關系和其他社會關系,所以在處理的時候應該分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