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長時間分居會自動解除婚姻關系嗎?
夫妻長時間分居會自動解除婚姻關系嗎?
我國民間一直有傳言:夫妻分居達到一定時間后,婚姻就自動解除了。但這是對法律的誤解。我在此試著解釋一下,希望能幫到有這類疑問的朋友。
在我國,離婚只有兩種方式:
1.協議離婚。即夫妻雙方到民政局簽訂一份離婚協議把共同財產、子女撫養問題以及債務等約定清楚,并辦理離婚登記。民政局會發給雙方一個離婚證,自此他們的夫妻關系便解除了。
2.訴訟離婚。即夫妻一方到法院起訴另一方要求法院判決雙方離婚。法院會綜合考慮雙方相識過程、婚姻存續期間長短、婚姻中出現的問題以及夫妻感情有無和好可能等因素來決定是否判決離婚,若認定雙方夫妻感情徹底破裂,沒有任何和好可能,則會判決離婚。并一并處理共同財產、子女扶養問題等附屬問題。生效的允許離婚的判決文書就相當于協議離婚中的離婚證,雙方自此解除夫妻關系。當然,目前很多法院會根據當事人的要求出具離婚證明以方便其使用。
除了以上兩種方式外,再沒有其它離婚渠道。所以說,根本不存在分居時間長婚姻自動解除一說。
現行法律規定有: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以下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二)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也可以說,這種傳言是對上述“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這款的曲解。該條只是法院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種具體情況,法院可以據此判決離婚,但并不代表出現這種情況就自動離婚了。就是說,出現了這種情況,若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法院查明這種情況屬實便會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從而判決允許離婚,但絕不是出現這種情況后就自動離婚了。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離婚途徑只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除此以外沒有別的途徑,更不存在所謂的自動離婚。協議離婚是雙方就離婚事宜達成協議,如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均以協商確定,協議離婚需要先寫離婚協議,然后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訴訟離婚是雙方就離婚事宜無法達成協議,通過訴至法院,由法院進行裁決,法院判決離婚的前提是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感情破裂的標準其中就有分居滿兩年的,這也就是民間傳說分居會自動離婚,但實際上分居滿兩年只是法院確認雙方夫妻感情破裂的一個條件而已,并不存在自動離婚這個說法。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夫妻長時間分居會自動解除婚姻關系嗎?“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