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買房是不是共同財產
父母出資買房
《新婚姻法》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強叔的觀點,如果一方父母為購置房屋出了全資,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夫妻雙方出資
依據《婚姻法》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強叔的理解是,夫妻婚姻存續(xù)期間購買的房子,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響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
萬一離婚的話是要分對方一半的,即使當初對方沒在房子上花一分錢。
這要看具體情況,通常沒有特別約定,或者出資不涉及婚前財產,可以認定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買房與婚后買房的差別
一、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guī)定,婚前,一方父母對其子女的贈與,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應當屬于子女的個人財產。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父母對其子女的財產贈與,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二、雙方結婚時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購置的房屋,婚后夫妻雙方支付了后期款,但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該房屋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后期款部分以及為房屋裝修所支付的相關費用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對這些費用進行分割。
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資部分則要依據當時的具體約定來處理;如果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可按照《婚姻法》的相關規(guī)定來處理,如果是父母借貸給子女的購房款應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對于共同債務則由夫妻雙方共擔。
協議離婚時,雙方可以本著自愿自主的原則將這筆費用進行分割。起訴離婚時,若女方主張權利要求分割,那么就應將詳細的費用的清單以及具有證明力的相關證據提交給審判人員以便于審判人員公平公正地進行財產的分割判決。
婚前買房婚后辦證是否屬于共同財產
結婚前一方已經買了一套房,婚后一年才辦理房產證,這樣的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該房不屬夫妻共同財產。首先,該房屋不是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獲得的財產。配偶婚前已出資購買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產權的實質要件。和你結婚后,才領取該房屋的的產權證,只是對該房產賦予了外在的證明。
其次,該房產不能因為你的居住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據此,要將配偶的婚前房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必須有雙方的書面約定,如果沒有書面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則該套房產不因結婚以及你的居住時間的長短而改變。
夫妻共同財產大體包括以下幾類:
(l)夫妻雙方或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如工資、承包收益及從事多種經營的收益等。
(2)夫妻雙方或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通過繼承、遺贈、贈與和其他合法途徑(如股息、利息、紅利、專利權所得、稿費等)所得的財產
(3)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財產,如果結婚多年(審判實踐中一般掌握10年以上),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修繕的,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3)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財產,如果結婚多年(審判實踐中一般掌握10年以上),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修繕的,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3)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財產,如果結婚多年(審判實踐中一般掌握10年以上),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修繕的,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6)結婚登記時,一方或雙方父母贈與雙方的現金或為雙方購置的家具用品以及親友送給雙方的結婚禮物,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7)婚后購置的貴重首飾,價值很大的圖書資料,以及摩托車、拖拉機、汽車等生活、生產資料,雖屬個人專用,也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8)工商業(yè)個體戶、農業(yè)責任田的承包戶和專業(yè)戶,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當年收益,當年無收益的養(yǎng)殖、種植業(yè)上的投資,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9)婚后買房屬于共同財產嗎?答案是肯定的,如果首付是由夫妻兩人積蓄,雙方父母資助購買的,婚后由夫妻共同還貸。產權證寫夫妻兩個人的名字,將來離婚,女方肯定有一半的產權。
如果男方的工資用來還貸(男方有公積金),女方的工資用于支付家庭費用,法律承認是雙方共同還貸。
只要是結婚以后的經濟收入,無論是哪一方的,即使另一方沒有工作,沒有收入,都屬于夫妻的共同收入,共同財產。
新婚姻法最明顯不同的,是夫妻結婚后由男方或女方的父母出資買房還貸,房產證寫兒子或女兒名字,算是贈與兒子或女兒,屬于兒子或女兒的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買房,還是婚后買房?
買房子,尤其是買婚房。確實是很多人都會關注的問題,關乎一輩子的幸福。缺乏安全感的人,怎樣才能讓人感到安心呢?最好的辦法是握在手里的小紅本。不過最近小紅本更新換代了,變不動產權證了。
結婚前買房子,房子的歸屬者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尤其是遇到談婚論嫁的人,如果說到了買房子,就必然會提到要給誰留名字這件事情。在房價高漲的今天,能買下好地段房子的人不是富一代就是富二代,他們有較寬裕的資金。當然,這部分人畢竟是占少數。大多數人還是默默地努力攢錢才能擁有一套屬于自己的小窩。
婚后買房子則是一件比較容易商量的事情。婚后買房子所屬財產歸于共有,兩個人共同還貸更是好的促進夫妻感情的機會。但是同時又要考慮到孩子的問題。小美建議還是慎重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