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本丟了怎么領結婚證
戶口本丟了怎么領結婚證
你好,新修訂的《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了辦理結婚登記時必需提供的證件和相關材料,具體有: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沒有戶口簿、身份證的也可憑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臨時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及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聲明書由婚姻登記機關提供);三、另帶雙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3張。辦理登記手續可在男女任何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
按照《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的規定,沒有戶口本僅憑身份證是無法進行婚姻登記的。如果沒有戶口本想要領取身份證,可以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開具戶口證明,然后帶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本(戶口證明)到雙方任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就可以領結婚證了。
這是個經常有人咨詢的事情,一次說了吧!節約時間。
離婚時結婚證丟失了怎么辦?
(一)直接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這種方法,只能適用于夫妻雙方有一方的結婚證丟失需要離婚的情況。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用仍在的另一方的那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
(二)先去原婚姻登記機關開證明,再辦理離婚登記
這種方法,適用于夫妻二人的兩本結婚證都丟失但需要離婚的情況。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但是當事人應對結婚證丟失情況作出書面說明,并由婚姻登記機關存檔。
(三)先去民政部門補辦結婚證,再登記離婚。
除了選擇上述兩種方法離婚,您也可以選擇“先補結婚證再辦離婚證”的方式,即雙方先到民政部門補辦結婚證,然后再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規定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根據以上規定,雙方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對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補發結婚證。補領結婚證以后,如果雙方能對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四)直接到法院起訴離婚
如果一方結婚證丟了,另一方不配合去補領結婚證,那么另一方可以持戶口本、身份證去原婚姻登記機關要求出具婚姻關系證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
其他問題可以找律師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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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小夢
對方辦理結婚登記沒有戶口本的,需要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
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所以只需要去辦這個證明就足夠了。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戶口本丟了怎么領結婚證“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