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交房延期怎么辦
不要被開發商在合同中約定的低標準違約金唬住,該起訴還是要起訴!
這家開發商確實夠陰險的,我們通常見到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上的逾期違約金,一般是萬分之一或萬分之幾的樣子。而這家開發商把逾期交房約定為日萬分之0.01的違約金標準明顯是很低的。這個違約金標準有多低呢?按這個標準1萬元房款的日違約金是1分錢,100萬的房款1天的違約金是1元錢,500萬的房子逾期一天賠5塊錢。這種違約金標準基本上喪失了違約制裁的意義。
但是,這并不代表開發商就可以為所欲為拖延不交房,而購房者只能束手無策。通過法律手段還是能依據制裁開發商的!
咱們先看看《合同法》第114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依據合同法的規定,約定違約金如果低于實際損失,當事人可以要求按實際損失來賠償,不是只能按約定違約金標準來主張。
那么開發商不按時交房業主的損失是什么呢?一般可以參照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來主張實際損失,道理很簡單:開發商如果按期交房,業就可以收房,可以把房屋出租獲取租金收益,而開發商不交房自然就會給業主帶來損失。這個損失的數額顯然比剛才的那個超低的違約金要低得多。如果大量業主來主張賠償,對開發商來還是一項不小的成本的,應該對其違約行為有一定制約作用。
當然,如果開發商長期不交房,業主也可以根據合同的解除條款提出解約并要求解約賠償,那個問題會復雜些,是否合適要具體研究了。
現象比較普遍
開發商延期交房太普遍,按照約定時間交房的微乎其微。
所以為了避免延期交房引起的紛爭,很多開發商開始在延期交房設置門檻。
有的開發商設置的有半年的免責期,也有的類似題主所說的違約金幾乎可以忽略不計,例如每天萬分之0.1,也就是說100萬的房子,每天只有10元的違約金。
違約成本過低
按此計算
1天=10元
1個月=300元
1年=3650元
70年=25.55萬
延期交房意味著業主還有在租房生活中過渡,而如此低的違約金根本無法支付房租。
每月300元能做什么?1年的違約金也就是1個月的房租錢吧。
而100萬每年的增值是多少?按照余額寶的年利化率也在3.36%,也就是說這100萬存余額寶每年的首要也在3.36萬元。
如此低的違約成本也造成了開發商肆無忌憚的延期,這個成本較融資成本來說可以忽略掉。
面對已經簽過的合同則么辦?
這個違約金合理不合理是雙方合同約定的,雙方簽字了就是認可的,具有法律效應的,無論合理不合理只能以合同約定為準。
另外關于逾期交房,國家也沒有相關的法律政策!
當然未交房給你帶來的損失,例如未入住的租房支出,或者未出租的租金損失,可以請求法院增加違約金標準,但是需要你舉證實際損失主張違約金的證據,例如周邊同樣面積的房子月租金多少之類的,建議委托律師辦理,如果最終法院認同你主張的損失,你的違約金會大于每天的萬分之0.1的標準。
結尾
原則上是可以的,但是難度很大的。
感謝您對北京得眾法律的關注,很高興能為您解答問題:
先看合同約定;沒有相關約定可以主張提高賠付的違約金或者解除買賣合同。
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司法解釋》第十五條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3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綜上,如果只約定了違約金且您認為少的話,可以主張增加違約金;否則可以主張解除合同。
首先我們要看開放商的延期,屬于哪種情況,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可以分為正常延期交房和非正常延期交房。
1、正常延期交付
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是指經由于施工延遲,相關政府辦理手續延遲、市政配套延遲而導致的房屋逾期交房。
這種屬于延后交房時間,購房者給開發商一定的寬限時間,經過一段時間的等待就可以收房的的情況。
2、非正常延期交付
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是指由于開發商經濟實力、相關政府手續違法且無法辦理導致開發商不能或者短期內不能交付房屋的情況。
這種情況就需要我們進行維權。
非正常延期交付怎么處理
1、保留相關證據材料
當發生延期交房的情況時,購房者一方面應當收集開發商延期交房的相關證據,另一方面也應當保留有關延期交房造成的額外損失的證據。
購房者需要收集和保留購房認購書、購房合同、開發商書面通知、銷售廣告、等相關的房屋材料,以備在維權需要時多用。
2、協商解決
購房者(或委托律師)應與開發商當面交涉,將有關的事實依據直接向開發商提出,并提出和解的要求。如果購房者與開發商能達成一致,這是比較快捷,經濟的解決方法。雙方應該以書面形式確認和解內容,以免一方事后反悔。
3、可申請退房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也就是說,在未能按期交付房子的情況下,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仍然未履行合同義務,那么購房者可以依法解除購房合同,并要求開發商進行賠償。
4、向法院起訴
開發商延期交房時,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開發商賠償自己的損失,支付延期交房的違約金。
在房地產市場這么火熱的情況下,那么多人即恐慌有焦慮的排隊搖號,有的恐怕連合同都沒看清就簽了吧,而且這種行情下購房者根本沒有合同的協商能力,開發商都有專業法律顧問,各種坑很容易挖,購房者分散,維權力量弱,信息不對稱。而且開發商拖延交房,可以從工期上下文章,各種合法理由,拖延交房,其惡意目的隱蔽性強,合同當事人根本無法判斷!還是要監管部門要主動作為!
您在購房時肯定與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如果開發商不按期交房的話,可以到法院起訴開發商的,法院會根據你們之間的購房合同來判定是誰的責任,如果開發商的責任,會判定開發商按時交房,并賠償你的相應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