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把財產轉給父母可以嗎
離婚前把財產轉給父母可以嗎
你這姑娘財迷太心竅了,你們還沒有結婚成夫妻,僅是男女朋友關系而已。
怎么可以開啟算計,男朋友股票轉移到,他父母賬戶上去了呢?這是男友婚前財產,與你絲豪不占邊,不發生任何關系。
你怎么愛錢如命,連婚也沒結竟然把男友股票,說成是夫妻共同財產,天大笑話滑天下大稽。
如果我是你男友,經解釋你不通情理,還是分手為好,還是去找個有錢人把自己嫁了。
如果離婚前轉移貨幣財產,這個財產基本上可以判定是夫妻共有財產(結婚七八年了),所以,男方單方轉移,屬于無權處分(該財產共有,如果轉移構成贈予,則只能贈50%,即自己的份額,對另50%無權處分)。無權處分可要訴求撤銷該行為。
只要有證據證明屬于夫妻共有財產轉移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分割。 法律依據:根據《婚姻法》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您好!
我們知道:繼承人可以繼承的財產,是去世人生前的個人合法財產。
如題主所講:“老公去世前把財產轉移到老婆名下”,是否意味著財產在老公生前就與他無關了?
不能這么簡單的下結論:要看題主提到的“轉移”是什么方式。
財產“轉移”,不一定意味著與自己無關了
我們用“老公”做主語,看看不同情況下的“轉移”,產生的結果是什么。
夫妻之間的財產分割或者共享,在操作上既容易、又復雜。
- 說“容易”,是因為一個人的個人財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起來比較簡單,基本無費用。
- 說“復雜”,是因為兩個人的共同財產,轉化為一方個人財產,處理起來不像想象中那么簡單。
這里分幾種情況:
情況(一):通過“更名+協議”的方式。
例如,夫妻共同的房產,老公把自己名字去掉了。這種方式處理起來很簡單,只需要花80元工本費(這種方式,僅限于夫妻關系)。
但是,必須要有協議配套——老公把房產通過“加減名”的方式過戶給女方,不能簡單的認為就是女方的了,必須要有婚內財產分割協議性的書面文本,說明財產屬于女方個人才行。
又如:老公把自己名下的銀行存款全都轉到女方賬戶。這種情況,依然不能視作變成女方個人。仍然需要財產協議。
因此,如果僅僅是通過變更產權人姓名的方式來做“產權轉移”,意義不大。婚姻期間共同的財產歸屬,最有效、簡單的方式,是夫妻協議。有了協議,財產放到誰名下都不重要。
情況(二):通過買賣或贈與的方式。
這走的就是常見的市場化過戶方式——通過買賣、或者贈與給個人的方式。
例如,老公把房產中屬于自己的份額,通過贈與的方式全部給了女方(當然,要繳稅,要有完稅證明)。這種情況下,才視作全部歸屬于女方個人。
因此,題主所提到的“轉移”是什么意思,需要區分情況來看待。一個最基本的結論就是:
單純的變更了產權人的名字,不能決定財產完全屬于女方。
其他繼承人能繼承么?
如果題主能確定這些財產已經與老公無關,那么,其他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財產可繼承。
如果這些財產依然與老公有關,那么:
- 其他繼承人在法定繼承情況下,完全可以分得相應份額的遺產。
- 除非老公生前訂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了財產的唯一繼承人為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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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離婚前把財產轉給父母可以嗎“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