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對后媽是否有贍養義務
按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責任。但是,父母再婚的是否需要贍養繼父或繼母呢?
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系
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系繼父母與繼子女是因婚姻關系而產生的一種親屬,屬于姻親。
現實中,常見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系有以下幾種:
1.生父或生母與繼母或繼父再婚時,繼子女已經成年并能夠獨立生活的。
2.生父或生母與繼母或繼父再婚時,雖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費,沒有受其繼父或母的撫養教育的。
3.生父或生母與繼母或繼父再婚時,繼父或繼母對其承擔了部分或全部的生活教育費的。
贍養義務
對于上述的前兩種方式的關系的,因為繼父母并未對繼子女進行撫養,因此繼子女對于該繼父或繼母并不存在贍養的義務。
對于繼父母有盡撫養義務的情形,由于撫養教育是繼父母子女關系適用父母子女關系相關規定的基礎,繼父或繼母對繼子女盡到了物質幫助、生活照顧和教育義務,或是負擔繼子女的全部或部分生活費、教育費,以生父母的標準在生活上給予照顧和幫助,那么該繼父或繼母已經與繼子女形成了撫養教育關系,因此繼子女就有義務對繼父或母盡贍養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因此,其實繼父母對繼子女是否形成撫養教育關系,將直接影響繼子女對繼父母的贍養義務。
有些繼子女可能會以對方非生父母為由拒絕負擔贍養義務,因此引起糾紛,如果雙方實在無法確定的,那么建議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處理。
這個提法有誤!繼子女對繼母無撫養義務,撫養義務是指父母等養育子女義務,而子女對父母的義務是贍養義務。繼母和繼子女間是否存在法律上認可的撫養關系,是繼子女是否應該依法贍養繼母的基礎。如果繼母是在繼子女未滿18周歲以前與丈夫結婚,并撫養繼子女,乃至其18歲后上大學丶結婚等等仍然任勞任怨地付出,繼子女是應該履行對繼母的贍養義務的。但是如果繼母并未撫養繼子女,未構成撫養與贍養的相互關系時,繼子女是可以不贍養繼母的。當然也無權繼承繼母的遺產。
點水之恩當涌泉相報,如果這個繼母已經照了你們這個家庭,風風雨雨幾十年。而且是在你少年不懂事的時候她就在這個家里了,并且她用女人的善良慈祥,溫柔大方,辛勞的操持著這個家。我覺得這個繼母就是對這個家,對于你們這些孩子是有恩于你們的。假設說如果有一天,也就是說等到他們年老的時候,你父親先于她而去,你們這些曾受人恩惠,被人撫養的繼子和繼女們,就應該履行贍養的義務,就應該承擔照顧這位偉大的繼母的生活。因為這是一種回報,更是一種感恩。這種現象在我們的社會當中是必然要弘揚和知識的,如果說作為繼子女們。你們想逃避贍養老人的責任,你沒想背信棄義做出那種不負責任的事情,我想實惠受到公眾的批判,是會受到正義,人們對你們的唾罵的。對待這個老人,如今已經沒有精力,沒有那么多的精神頭兒可以照顧自己照顧你們了,她老去了的時候,就是你們應該照顧他的時候。我記得我曾經就看過一條這樣的新聞,有一戶人家,她們家有一位老人,年輕的時候就作為保姆在這個家里扎下了根,一工作就是50多年過去了。如今孩子們都長大了,家中的父母也去世了,只剩下這個老保姆女孩子們在一起了,為了感恩這個老人對孩子們做出的那些事情。孩子們一直把老人當做自己的父母,從來也沒舍得把老人送回農村,而是像孝敬自己的父母一樣,一直為老人養老送終。這是一件充滿正能量的是天下自古就有孝為先的道理,所以說尊老愛幼是我們的責任,我們要有一顆感恩的心。因為我們小的時候,畢竟受人點滴的恩惠,我們要以與回報。這才是滿滿的人間正道正能量。
其實這個我能理解題主
我現在也是和后媽一起生活,雖然我早已經成年了,我也從來沒有享受過后媽的資助等等,相反我是比較尊重她,一方面是為了能讓她和我爸能享受天倫之樂,還有一方面也是為了那個家,雖然在我的心底那個家早就不是我原先的家庭,但是我一直還是有責任去維護和守護的。
我想表達是:
一:后媽從加入你的家庭,你是有責任來撫養他們的下半輩,
二:首選家庭,你爸認可了你后媽,加入,而你后媽首選應該享受是尊重吧!尊重她也是在尊重你的爸。
三:如果你后媽沒有做出很過分的事情,一切都是為了你們的那個家庭,你就有義務去撫養他們的老去,這也是我們作為子女的責任。
四:認可,一個過了半生的女兒愿意從新組建家庭,也需要很大的勇氣,當然也很希望得到家庭的認可。
其實說這些,無非我們先不談具體的撫不撫養,我們先來談談,你是否認可和尊重她是你的家人,你又是否愿意看到她和你爸能安享晚年過著幸福的生活,如果是?
你就應該換一種思維,不要去想撫養,而是去想尊重她,這樣或許你的心里面會更加好過點吧!尊重她來到你的家庭,尊重她為你的家庭去付出,所以這也是你的責任。
這要看這個后媽對這個家庭對這個家的孩子有沒有愛心,有沒有付出?
一,如果后媽現在孩子18歲以后進了這個家門,而且對孩子沒有做到一點后媽應該做的責任和義務,那就不用說了。
二,這里的前提是孩子必須18歲以后,如果這個后媽進門之后沒有給孩子娶媳婦,照顧孩子更是看都不看一眼,那就不能說了。
三,如果這個后媽進門只是為了得到這家的家產和錢財,對孩子對子女更是不管不問。
四,如果后媽進門是從孩子很小的時候進門陪孩子一塊長大,對孩子有養育教育之恩,那必須應該贍養后媽。
五,如果孩子在很小的時候就已經有了后媽,且后媽并沒有養育孩子教育,對孩子來說就沒有義務贍養后媽了。
一個女人能嫁給一個帶孩子的男人,是要有很大的勇氣和充分的思想準備的。給孩子當后媽是要付出大的代價的。從和孩子接觸到孩子能夠容納自己與認可自己與女人的善良賢惠的品德分不開,善待自己的愛人的同時還要盡撫養孩子的義務和責任,直到兒女成家,她所付出的艱辛和努力是可想而知的。我們作為她的繼子,繼女一定要尊重她,要有良心要懂得感恩把自己的繼母當親媽一樣善待,給她養老送終。這是我們做兒女的良知底線和法律賦予我們義務和責任。
第一,若后媽在你18歲成年以后進門,沒有盡到撫養責任,那么你也沒有贍養義務。第二,若后媽在你18歲未成年以前進門,她只要與你父是法定婚姻,則她必須對你有撫養責任,你也對她有贍養義務。第三,若你后媽雖然在你18歲后入門,但在你上大學,成家及生子各階段都對你有很大幫助,從情理講你要有膽養義務,若沒有,那就按法律辦吧
用詞不當,父母是撫養孩子,孩子對父母是贍養,只要養母對你盡了撫養義務,你就有贍養養母的義務,毋庸置疑
養不養這得看你是什么樣的人啦!養母要是對你們家付出了你就應該要養她?如果要是養母沒有對你太好也請你看在你父親的面上也要養她,俗話說不看生面看佛面嗎?要是她有自己的孩子就另當別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