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承認斷絕父子關系
法律承認斷絕父子關系
①如果是親生父親,很抱歉,斷不了。除非你和其他人形成合法的收養關系,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②如果是你繼父,你隨時可以回到你親生父親那里,從而與你繼父斷絕關系。
③如果是你養父,仍舊可以達到斷絕父子關系的程度。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協議解除養父母關系的,應當去民政局辦理相關手續。收養關系解除后,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行消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斷絕父子關系的書面協議書是不可以約定免除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的,原因如下:
第一,違背社會公序良俗,該協議無效。我國《民法總則》第153條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而且斷絕父子關系并當然的把彼此的血緣關系解除,不管怎么約定,子女贍養父母是天經地義的,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正所謂“百事孝為先”。
第二,違反了相關的法律規定。我國《婚姻法》第21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贍養義務不僅僅是子女對父母的贍養,也是晚輩對前輩的贍養。而且上述所說的子女要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之間,還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親生父母之間、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撫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小編認為:親情誠可貴,血緣關系是先天注定的,子女血管流動的是父母的鮮血,是父母生命的延續,一紙斷絕關系并不能斷絕血緣關系。每一位父母含辛如苦地把自己的子女撫養成人,不容易,而且都是為了養兒防老和安享晚年。
1、對你表示同情,可是無論你和你父親之間的關系再怎么交惡,你甚至可以不理他、不管他,但你們之間的血緣和身份關系是永遠改變不了的,所謂“斷絕父子關系”是不被法律所認可的。
2、國家法律雖然規定了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法定義務,但這個義務是包含經濟上、生活上和精神上三個方面的。而且只有當你父親“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時,才可以要求你贍養。象現在他一個月有4700元,你的收入又不富裕,經濟上可以完全不用管他。即使他通過法律,法院也不會支持。
3、如果將來你父親住院,他的經濟能力不足的話,你是有義務要承擔醫療費用的。再說他不管怎樣畢竟是你父親,病重了你不可能不管吧,到時多想想辦法唄,你妻子應該也會理解這點吧。
4、至于你對你父親通過法律強制你賣房給他治病的擔心,其實沒有必要,因為你的法律義務只是救助性的,同時也要根據你的經濟負擔能力來考慮。不過你可以給你父親施加壓力,如告訴他你能力有限,以后有什么大事幫不了忙什么的,讓他有所收斂和準備,從而避免真的到時出現你經濟上的麻煩。
我的建議也就這么多了,希望對你有用。
1、法律不承認斷絕父子關系,所以也就不存在法律程序辦理。2、中國法律不允許有血緣關系的父母子女斷絕關系,如果你未成年,你的父親對你有撫養義務;如果你父親年邁,你負有贍養義務,這是不能放棄的。即使雙方同意,在法律意義上講,也不能斷絕關系。我國法律明確規定,身份關系不適用自認。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八條,其第一款為: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但涉及身分關系的案件除外。該款明確規定有關身份關系的案件追求客觀真實而不適用自認。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法律承認斷絕父子關系“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