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經營許可流程
貨物運輸經營許可流程
凡申請配發《道路運輸證》的經營業務,應當首先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后,再提交以下材料來辦理道路運輸證:
1、經批準開業并核發道路貨運經營許可證的業戶,應提增車申請和相關證明,《道路貨物運輸車輛配發表》(企業應加蓋單位公章)、《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
2、經道路運政機構批準后,方可購置營運貨車;
3、經批準購置的營運貨車,掛牌后持駕駛員上崗證、行駛證、購置附加費證,到道路運政機構領取和填寫《道路貨物運輸業戶(新增項目、擴大規模)申請、查驗登記表》;
4、購置外籍的營運貨車的,購買者提供原車籍地道路運政機構開據的《營運車輛轉籍通知單》及營運檔案;其它手續按新增車辦理;
5、已經辦理營運手續,因車輛產權變更的,還須提交原車輛管理檔案以及原車籍地運管部門車輛轉出證明汽車綜合性能檢測證明和車輛技術檔案。申請從事道路集裝箱運輸還應提供專用車輛條件狀況檢測證明;
6、經查驗和審批后,辦理營運證。 上述材料須攜帶原件,其中行駛證的登記證書復印2份,身份證明復印1份,復印件一律為A4紙。
依據《道路運輸條例》的規定,《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交通部統一制定的經營道路運輸的合法憑證。凡在我國境內經營道路旅客運輸、道路貨物運輸、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國際道路運輸、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客貨運站、場的單位和個人,均須持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 :
1. 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及相關業務的企業或個人;
2. 提出申請,填寫申請書,提交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清單;
3. 提交材料;
4. 申請材料審核、匯總,材料核準后發送《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
5. 申請材料匯總、審批;
6. 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注:本公司經營范圍:
一、公司注冊、公司變更、公司注銷、代理記賬。
二、執照收轉、資質審批。
三、建委資質、食品經營許可、醫遼器械經營許可、廣播電視節目制作許可、營業性演出經濟許可、進出口權、旅行社經營許可、普通和文物拍賣許可、個體戶經營許可、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勞務派遣經營許可和人力資源經營許可等等資質。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個人可以辦。一、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單位、團體、和個人有權利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證明,既從事物流和貨運站場企業經營時必須取得的前置許可,物流公司根據經營范圍的不同視當地政策情況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此證的公司方可有營運的車輛,是車輛上營運證的必要條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地方道路運輸管理局頒發的證件,有效期為4年到期需換證。二、辦理流程1. 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及相關業務的企業或個人;2. 提出申請,填寫申請書,提交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清單;3. 提交材料;4. 申請材料審核、匯總,材料核準后發送《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5. 申請材料匯總、審批;6. 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三、辦理資料申請從事道路普通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1.《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申請表》;2.企業章程文本;3.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5.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包括客車數量、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座位數以及客車外廓長、寬、高等。若擬投入車屬于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6.已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A.申請從事縣際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2] :(一)申請開業的相關材料:1.《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申請表》;2.企業章程文本;3.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5.已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二)同時申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的,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1.《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申請表》;2.可行性報告,包括申請客運班線客流狀況調查、運營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對其他相關經營者產生的影響等;3.進站方案。已與起訖點客運站和停靠站簽訂進站意向書的,應當提供進站意向書;4.運輸服務質量承諾書。已獲得相應道路班車客運經營許可的經營者,申請新增客運班線時,除提供第(二)項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1、《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2、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3、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或者委托書。
區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交通局窗口收到申請后,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做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車輛營運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依法應當報送上級機關的向申請人作出說明。
1、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及相關業務的企業或個人;
2、提出申請,填寫申請書,提交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清單;
3、提交材料;
4、申請材料審核、匯總,材料核準后發送《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
5、申請材料匯總、審批;
6、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擴展資料《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本著誰審批誰發放的原則,按照道路客運、道路貨運、車輛維修、道路貨物搬運裝卸、道路運輸服務企業經營資質的審批權限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初開業的道路運輸企業按最低級填寫。車輛維修和道路運輸服務企業的資質等級,在有關規定頒布后執行。經營資質(質量信譽)考核記錄按照旅客運輸、貨物運輸、車輛維修、運輸服務分類填寫,考核結果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所需資料如下:
1.《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
2.負責人身份證明,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托書;
3.機動車輛行駛證、車輛檢測合格證明復印件;擬購置運輸車輛的承諾書,承諾書應當包括車輛數量、類型、技術性能、購置時間等內容;
4.聘用或擬聘用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
5.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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