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長保證期限是多久
最長保證期限是多久
銀行承兌匯票分為兩種:一種是紙質的銀行承兌匯票,最長期限為6個月,目前紙質的票據基本已經滅絕了,因為央行現在要求各家銀行推行電票;另一種即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最長期限為1年,這個是目前市場上銀行承兌匯票的主力軍。
為什么要更換為電子票據?
紙質票據期限較短,而對于廣大的中小企業而言,票據的期限越短越好;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的期限最長達到一年,這等于延遲一年付款,對于中小企業而言簡直是一種折磨,既然如此,為何國家還要推行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呢?
紙質承兌匯票一則有克隆票、偽造票的問題;二則背書容易出錯,更改麻煩;三者存在丟失、污損的可能,相對而言電票可以解決上述一系列的問題。在解決上述問題的情況下,延長電票的期限也有了一定依據(畢竟保存相對容易)。當然延遲票據期限到一年期更主要的是為了推廣電票,因為將其最長付款期限延長到一年,對企事業單位來說有著更大的吸引力,對這些大企業來說,使用一年期的票據財務壓力更小,當然也就更愿意接受電票。同時一年期的票據對于金融機構來說也能夠增加票據的盈利。
更嚴厲一點的來說,電票其實是金融機構+大企業,一起對小企業的進一步搜刮。
期限太長怎么辦?
目前解決手上的電票只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背書繼續轉讓,對于大企業背書繼續轉讓沒有任何困難,因為大企業一般處于強勢地位,但是對于小企業則存在較大的困難,因為小企業處于弱勢地位,如果對方拒絕接收,小企業只能默認;另一種解決方式為貼現,貼現就是把這張票據拿回銀行換錢,但是要損失部分的利息,期限越長的票據,損失的金額越高,所以如果不是沒辦法,一般沒有企業愿意去貼現,特別是小企業,貼現一筆的利息,可能就是它們這單的利潤總額了。
總結
銀行承兌匯票真的應該取消,這個票據就是大企業對小企業的一種欺壓與搜刮。
一般是6個月。
1、按照《擔保法》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2、連帶保證的保證人未與債權人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合同約定的期限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
4、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5、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擔保責任的期限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的6個月。根據《擔保法》第26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責任的期限,是要求債權人必須要在期限屆滿前,向擔保人主張擔保責任。同一般的合同履行責任不同,一般的債權債務糾紛的履行期限必須是約定的期限屆滿后向對方主張權利。
一般保證、連帶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期間就是指保證合同當事人的約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后,保證人能夠容許債權人主張權利的最長期限。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這二年為除斥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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