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最長不能超過多久
試用期最長不能超過多久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職工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勞動合同法》針對濫用試用期、試用期過長問題作出相關規定:限定能夠約定試用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的基礎上,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將試用期細化。具體規定是:1、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的,可以約定試用期。即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約定試用期的最低起點是三個月。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這是勞動合同法針對用人單位不分情況,一律將試用期約定為六個月的做法所規定的具體措施。
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半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到一年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法》在關于勞動合同的解除問題上,對用人單位設置了嚴格的責任義務。根據《勞動法》第32條及勞動部《關于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的規定,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卻不能夠隨便終止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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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您好,這個勞動合同期限和試用期的期限,我們國家的勞動合同法是有明確規定的。但是勞動合同無論是試用期內還是正式期內,那么都應當在簽訂勞動合同的30日內給員工購買社保,所以說這一點是沒有辦法改變的,也就是說試用期內的員工是依法享受社保待遇的。那么這個勞動期限是怎么規定的呢?我們就把這個勞動合同法的明文規定給大家看一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里面有明文規定的: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能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所以說這個試用期限是根據你簽訂勞動合同的長短來決定的,一般情況下是不得超過6個月,所以說試用期超過6個月就屬于一個違法的。當然你的這個個人社保,在試用期內的第1個月實際上就應該購買,這也是勞動合同法中明確規定的。你無論你的試用期有多長,那么只要簽訂了勞動合同,30日內就應該依法給員工購買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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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可以約定多長時間
勞動合同法里對試用期期限做出了規定,根據簽訂勞動合同時間的不同,試用期也不一樣。具體是這樣: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也就是說三個月試用期的話,對應的勞動合同起碼是三年期的。例如公司和你簽一年的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三個月,這樣是違法的。
違法了怎么辦?
對于違反法律規定約定的試用期是無效的,公司應當按照試用期滿后的工資待遇,對超出法律規定部分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當然以上賠償的前提當然是勞動者一方向仲裁或者勞動監察部門進行了投訴,否則,這種問題屬于民不舉官不究。
試用期應該上保險么
看了你的招聘廣告,估計是勞務派遣的可能性比較高,目前這種操作類普工比較常見。勞務派遣公司大多比較靈活,合法合規水平參差不齊。
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應當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就你的情況來說,在三個月試用期合法的前提下,五險也就是社會保險應該從第一個月就開始繳納,而不是轉正后才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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