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的詐騙罪從犯
不知情的詐騙罪從犯
1,如果構成刑事犯罪,那么這種參與行為就是共同犯罪。但是,當事人屬于不知情,依法應該從輕處罰。根據《刑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2,既然是違法所得,肯定是全部沒收。
3,從犯發現發現行為違法,且已經實施該行為的,那么舉報行為就屬于具有悔罪表現。這種表現,也可以作為免予處罰或,者減輕處罰的依據的。
如果能查實主觀上確實不知道是詐騙,客觀上也沒有非法獲利,應該不認定構成犯罪,不會判刑
如果「從犯不知情」,那就不構成從犯。因為所謂主犯和從犯,屬于共同犯罪的范疇,兩者必須具備犯罪(詐騙罪)的共同故意。如果不具備該要件,則該「從犯」只是單純被利用的人。
毫無疑問,你妹妹一旦涉嫌詐騙,那么,判刑是肯定的。
按照詐騙金額多少,人民法院對其詐騙公司犯罪人員依據刑事責任的危害性質和危害程度,判決量刑程度依次在緩刑、或者是六個月以上十二年以下。
根據全國各地警察抓獲的各類網絡詐騙公司犯罪人員的判決來看,幾乎沒有不判決刑事責任的,且刑期大多數是在六個月以上十二年以下,情節輕微的,也是判處緩刑一年以上。
年輕人在社會上求職時,一定要睜大雙眼,以免陷入非法詐騙公司,從而使自己觸犯刑法而啷珰入獄。
年輕人、剛進入社會的大學生,在入職公司前,一定要核查公司的背景,了解公司的工作內容。一般來說,屬不屬于詐騙公司一看就知道。
詐騙公司大多數就是每人一部電腦,N部手機,然后就是對著面前的幾本話術本,詐騙人員就開始利用網絡廣撒網,去實施詐騙。這是很明顯的。
網絡詐騙花樣翻新,有最新的“殺豬盤”`PUA(控制術)、兼職刷單、網上招嫖、電信詐騙、網絡傳銷、網絡薦股、虛假招聘、網絡賭博等等換湯不換藥的犯罪內容,這些都是以打電話發信息聊QQ為手段,引誘一些人上當受騙,以謀取個人暴利。
有些網絡詐騙公司為了逃避公安打擊,把詐騙公司設立在境外,如緬甸、菲律賓、泰國等等國家,然后實施瘋狂作案。
以上這些網絡詐騙公司的特征特點和無非是打電話、發信息、網上發布虛假內容等等工作內容,非常明顯,如果作為一個己經有了一定的社會認知的成年人,你還抱著僥幸的心理去充當“兇手、打手“,那么,法律肯定是要予以嚴懲的。
當然,依照題主的問題內容來看,如果你妹妹不是主要的犯罪核心人員,并且你妹妹積極地認罪悔罪,或是積極地退贓返贓錢財,還是能有機會減輕罪刑而獲到緩刑的。
擦亮眼睛,做一個守法懂法的好公民。
不知情的情況下參與詐騙,沒分到錢,也應構成犯罪。
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對于詐騙犯罪的從犯,依法也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應該從輕。
擔保人不一定會被視為從犯,這需要你提供你未知對方是詐騙銀行的證據,但一般不會只是因為你是擔保人而對你定罪,是需要考慮你的主觀因素的,你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這就要看你是屬于做了盡職調查但同樣被騙的不知情,還是你有疑問但沒有選擇沒有進行深究放任對方的不知情。這兩種的性質不一樣。但即使你是屬于惡意的,也不一定會對你進行刑事處罰,因為你是擔保人,擔保人是有擔保人自己的責任的。具體看你們簽注的擔保協議,里面有沒有對你的擔保責任進行規定。一般情況下,對被詐騙方的損失你是需要承擔責任的。所以擔保人一定要做全事前調查再擔保。
每個參合到傳銷公司的人們都說自己是無辜的,當時的狀態幾乎接近于瘋狂,他們的目的就是拉幫結派,多掙錢,所以說在這里面參與的每個人,如果遇到了警察的包圍,受到了法律的制裁,那么都想說自己是無辜的,可無辜又有誰會相信?明知道這個團伙就是詐騙的,就是靠騙別人的錢來讓自己富裕起來的事,你說不是犯罪嗎?
我想說的是,你老婆的這個公司涉嫌詐騙,就有他的關系不可能撇清關系的,所以我說還是等待著法律的宣判吧。
涉嫌詐騙罪,屬于數額巨大的情形,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涉案金額是按照全案既遂金額確定,與分贓所得金額無關。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如果從犯對犯罪行為是不知情的,不認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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