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
個人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
夫妻離婚時,如除夫妻外還有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要注意將夫妻共同財產與家庭財產區分。在共同生活中,所有的家中財產被視為家庭財產共同使用。但是,家庭財產中,有屬于所有家庭成員共有的財產,也有屬于個人所有的財產,也有屬于部分家庭成員共有的財產。離婚時,要注意將夫妻共有的財產從家庭共有的財產中區分出來,進而才能由夫妻雙方分割。屬于家庭成員共有的財產,主要是家庭成員共同勞動所創造的財富,家庭經營所得收益以及以之購置的家庭財產,共同繼承的遺產等等。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家庭財產中可能包含成年、未成年子女的個人財產,由其通過勞動、繼承以及受贈與、遺贈所得財產,人身受到傷害所得賠償金等等,不能作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分割。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亦不能將所有家庭成員共有財產都當作夫妻共有財產分割。總結,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既是將夫妻共同財產與夫妻個人財產、約定財產、家庭財產區分出來。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來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您好!婚后買的房子是屬于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不僅要看房產證登記情況,還要看出資的情況。但通常來說,婚姻存續期間買房,若雙方沒有特殊約定,即使只有一個人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也有以下幾種特殊情況:
第一,如果房子是產權登記方用自己的個人婚前財產全款購買的,那房產仍然屬于其個人財產。但如果這套房子是用于出租的,那么租金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但如何判定是用個人婚前財產?通常要求是資金流向清晰,建議做到專款專戶。如果做不到,比如說房子是由產權人用工資卡支付的,里面既有婚前財產,又有婚后財產,那么就很難界定是否是使用婚前財產買房了,通常法院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如果房子是產權登記房的父母全款購買的,那么房產屬于其個人財產。根據婚姻法規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為其子女買房,且房子登記在其子女名下,那么視為對其子女個人的贈與,房子屬于其個人財產。
第三,如果房子是被贈與的、或被繼承的,并且在被贈與、或被繼承的過程中,已經明確是給產權人個人的話,那么屬于其個人財產。這里的重點是,如何借名明確指明的方式?通常如果是繼承的話,比如被繼承人有遺囑,并在遺囑中明確說出,“由xx個人繼承“;如果房子是被贈與的,那么在贈與協議中,也應明確說明”是贈與xx個人的”。
其他情況,基本都可以確認是夫妻共同財產。但下面有幾點提醒:
(1)如果上述提及的獲得財產的方式都不是全款購房,而是需要婚后共同還貸的,那么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應當平分。具體計算方式為夫妻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含婚后償還的本金和利息)實際購房款(房屋購買價+離婚時已償還的全部利息)?離婚時房屋價格。
(2)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都有權力要求分割,但不一定是一人一半。通常是以協商結果優先;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話,則法院會根據買房時的出資情況、婚內房產的使用情況、對家庭的貢獻程度、和未來的需求程度幾個標準進行分割。
(3)如果是雙方父母出資,但登記在一方名下,這種情況仍然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這種情況情況下,如果需要分割的話,是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額度進行按比例分割的。
(4)基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比例并不明確,所以建議夫妻雙方可以提前進行約定,那最后分割的時候就以分割的結果為準了。
希望回答能對您有幫助!
您好!
不能嚴格界定屬于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主要與兩個因素有關:
- 所謂的“一人出錢”,是否能夠嚴格界定這筆錢屬于個人。
- 房產登記的時候,登記的產權人是誰。
先說一個肯定的結論:如果確實是個人合法財產購房、并且登記為個人名字的情況下,房子屬于個人財產,不算做夫妻共同財產。
以下就這兩個方面說明一下:
“一人出錢”,錢算不算個人的?
如果能夠證明這筆錢屬于個人合法財產,那么,就具備了判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的第一個條件。
同時,個人合法財產,在產權不發生變更的情況下,并不會因為婚姻關系,導致財產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什么是個人合法財產?這里不再摘抄法條,把一些常見情況列舉一下:
- 個人婚前財產。例如,婚前自己攢的錢、個人婚前房產賣了之后得到的錢,這些均視作是個人財產。
- 個人父母贈與的錢。例如,自己的爸媽把錢給到自己的孩子,無論婚前還是婚后。
- 個人繼承的錢。例如,個人繼承了上輩人的財產,且繼承的時候,指定的是“個人繼承”。
- 夫妻之間協議的錢。例如,夫妻倆之間有財產分割類協議,說明了錢分別屬于各自。
注意:婚后的工資獎金收入、公積金收入等,均算作夫妻共同財產,哪怕只有一個人掙錢。
房產登記的情況
滿足了上述條件,還要看房子的產權人登記情況。
這里給出三條結論:
- 如果確定是個人合法財產,且購買的房子登記的是個人名字。那么,房子即為個人財產,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 如果確定是個人合法財產,且購買的房子登記的是雙方名字。那么,房子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相當于一方把部分房產份額“贈”給對方了。
- 如果不能確定是個人合法財產,與登記情況無關。婚后買房,如果不能確定房子是個人的錢出資,那么無論房產登記誰的姓名,都視作是夫妻共同財產。
謝邀請,中獎應該是個人財產,它征的也是個人所得稅,如果是有家之人,它也是家庭財產,《婚姻法》明確規定,婚姻存續期內的任何一方獲得的收入,應視家庭財產,雙方的權益是平等的,。
你好,我是【半步蕭個過輕塵】,很高興為你解答。家庭成員個人財產是指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夫妻的個人財產、子女的個人財產、兄弟姐妹、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個人財產。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是每一個家庭成員各自勞動所得的財產以及他們分別以繼承、受贈、受遺贈、買賣、互易、添附、收益等方式取得的財產,這些個人財產只有所有人才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他非所有人的家庭成員不能任意使用和處分這些財產。家庭共有財產是指家庭成員在家庭共同生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創造、共同所得的財產。更多專業的科普知識,歡迎關注我。如果喜歡我的回答,也請給我贊或轉發,你們的鼓勵,是支持我寫下去的動力,謝謝大家。
謝謝邀請;有很多人會誤認為,只要是在婚姻期間內添置的動產和不動產,就屬于婚后的共同財產,實際上這是一個誤區。就如樓主所說,婚后的財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這就要看婚后的財產是用婚前個人財產購買的,還是用夫妻雙方共同的財產購買的,才能給你明確答復的。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領結婚證,成為了合法的夫妻,在婚姻期間內,任意一方的收入是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用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添置的動產和不動產,就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雙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
同時法律還認可,家庭財產是由婚前的個人財產和婚后的共同財產組成,并不因為婚姻而改變個人婚前財產的確權歸屬,把妻在經濟上看成是一個共同體,能得到法律的認可,雙方的經濟利益就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如果在婚姻期間內用雙方的收入,或者是單方的收入添置的財產,依據法律,無庸置疑它就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雙方各有一半的擁有權。
如果在婚姻期間內,用的是單方婚前個人財產購置的動產和不動產,只要有充分的證據鏈,能夠證明它是用婚前的個人財產購買的。雖然是在婚姻期間內添置,但不改變它是婚前財產的性質,就屬于婚前的個人財產,依法婚前的個人財產,永遠屬于個人擁有。
家庭共同財產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員共同所有的財產。換言之,是指家庭成員在家庭共同生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創造、共同所得的財產。
一個家庭要存在家庭共同有財產,要具備兩方面條件:一是有共同的勞動行為或受贈事實;二是家庭不僅由一對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組成。
個人財產(Separate Property)是指在夫妻共有財產制中,完全屬于夫妻一方所有和控制的財產。
新婚姻法規定:
夫妻財產分為兩部分:1、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2、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
夫妻在結婚前,所有的個人的財產都是私有財產,而夫妻結婚之后,包括雙方的工資收入在內所有的財產,都是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的!
你問到的彩禮錢,那是男方給女房家里的錢,也叫聘禮,那錢給了女方的家里,就是女方家里的私有財產了,也就是與男方沒有一分錢的關系了,至于女方的家長把不把這彩禮錢給他們女兒,那是他們家里內部的事,如果女方的父母把彩禮錢給了他們的女兒,那彩禮錢也是他們女兒的私有財產,女方也就有權力去支配使用這個彩禮錢,這個彩禮錢也與男方沒有一分錢的關系!
但是,如果女方把彩禮錢以嫁妝的形式帶回了男方,那么這個帶回來的嫁妝就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了!
婚禮上收到的份子錢,都是誰的同學誰的朋友就給誰的,也就是男方的同學朋友會把這份子錢給男方的,女方的同學朋友會把這份子錢給女方的,按道理說,給誰的,誰收到的都應當是誰的私有財產的!
但是,兩個人結了婚,就是一家人了,如果結婚后再這么斤斤計較的話,再都把這份子錢都當成了個人的私有財產的話,那這個新婚的家庭可能就有點問題了,或者說是不太和諧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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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個人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