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公證什么時候開始的
婚前財產公證什么時候開始的
有用,至少可以在法律上明確每個人的婚前財產,減少不必要的財產糾紛
婚前財產的公證,起到的作用是使夫妻在結婚之前的財產明晰,在以后不要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1、一方出資、對方不出資的情況,但是購房合同、交款發票等手續全在對方名下的情況,這種情況大家最好做個婚前公證,使大家有個比較明晰的產權,防止以后出現糾紛。
2、如果買房子雙方家里都出資了購房款的情況下,這種婚前財產公證最好寫好各自所占的比例。
3、提倡AA制的夫妻,隨著社會的發展,很多女性的地位逐步的提高,收入也很多,這時候提倡獨立的女性,則很希望過AA制生活。這樣的話,如果結婚后還AA制生活,最好進行婚前財產的公證。
4、如果夫妻雙方婚前有債務關系的。如果一方不打算為你承擔的話,最好做個婚前財產的公證。
5、再婚者,如果你離婚后打算再婚的話,最好進行婚前財產的公證。
婚前財產公證并不是一定要的,據說有時候還會影響感情。
一、婚前財產公證的規定是在2011年8月12日出臺
二、新《婚姻法》出臺,這部法律規定,結婚前,男女雙方應當依法到公證機關對各自的財產、債務的范圍、權利歸屬問題進行公證,經過公證的財產約定將會得到法律直接認可。辦理夫妻財產公證,夫妻或未婚夫妻雙方要親自到公證處填寫申請表,并提交雙方的身份證明、夫妻財產協議書、財產的產權證明(如包括房產產權證、存單等),以及其他的有關證明材料(如已婚夫妻的等),至此,婚前財產公證才在法律中被確立。當然,法律中規定的是應當而不是必須,所以,財產是否要公證還是要看夫妻或戀人的態度,純屬自愿,法律上沒有強迫之意。
這個問題很現實的。
在什么時候說什么話,在什么山上唱什么歌。
在現在這個物欲橫流,金錢掛帥的時代,好的思想都成了大家拼命的呼喊時,自然說明那種彼此的真誠互信缺失了。所以才有了誠信指數的衡量機制,才有了那么多的說教去在道德范疇拼命普及。
但普及歸普及,一個物質帶頭的大背景下,作用必定是有限的。所以,物質的歸屬問題就顯得重要了。
夫妻之間討論財產問題,在以前是可笑的。但在現在這樣的時代,拿著感情當玩藝,今天結婚明天就可以離婚,甚至都可以租一個對象去過年,誠信變成了什么?哈
所以,對于感情不能對等,或者感情投入不專注的時代,這樣的做法還是有用的。至少是一種自我保護,避免被感情淡薄分子傷害太重。
這是曾在《紅高粱》拍攝現場看到的一頂小轎,送給那些感情顛三倒四的人兒去時常反思吧。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婚前財產公證什么時候開始的“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