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詐騙罪的案例
借錢詐騙罪的案例
你即然將此事的性質定為詐騙,那你一定要有翔實,充足的證據來證明你的說法是對的,我國法律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誰主張,誰舉證。
你必須要有從當初借款的字據為主要依據,還要有對方行騙的途徑和方法,以及你屢次討要無果的證據,其中,有書證,即有關字據。人證,即第三方知情人。還有旁證,比如,錄像,錄音,視頻……
將一切你認為有利于你的證據,資料,整理后,寫好申訴書,就可以去戶口所在地申請法院立案。
対于典型的詐騙行為,對弱勢群體,對受害人,我國法律是會為其申張正義的。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案例
一審:嘉興市(2010)浙嘉刑初字36號。
二審:(2010)浙刑終字167號。
具體的判決書你可以在裁判文書網上找到。
案情:被告鄒某。
被告人鄒某因其經營的嘉興市某大酒樓為歸還欠款利息等,造成資金周轉困難,而于2007年6月開始向他人借高利貸,并以后貸還前貸,最終導致公司資不抵債。2008年1月至2009年10月間,周某虛構了在麗水投資礦產、溫州投資連鎖快餐、昆山投資超市、水電站事故賠償、銀行歸還貸款等理由,隱瞞了個人和酒樓真實資金狀況,騙取張新玲等23人的借款,并將所得款項大部分用于歸還所借高利貸本息,致使張新玲等人損失600余萬元。
判決:法院經審理認為,周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款共計人民幣600余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最后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計人民幣10萬元,同時判令退賠犯罪所得贓款。
二審認為:一審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如果是正常借款關系,只是民間債務糾紛。
幾家公司,也有可能是套路貸之間的平賬滾雪球方式(讓你借新還舊,越借越多)。
筆者辦理過類似的案件,總結了相關經驗。
下面有一篇文章,希望對你起到幫助。
套路貸危害不淺,偽造高額借款,侵奪資產,危害人身安全。
筆者代理的幾起套路貸案件(代理受害人一方),都鼓勵當事人盡可能搜尋證據,并且向公安機關報案。最后出面跟對方協調,終于讓放貸一方,以真實的本金和適當的利息調解結案。
最高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通知》法〔2018〕215號
簡單來說,新規的變化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嚴格審查證據,發現疑點的,要傳喚放貸人本人到庭。
此時,借款人一定要向法庭指出對方不法放貸的行為。盡可能結合身邊的親朋好友的證言。
2.要記得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跟對方去派出所報案協商,同時做好錄音工作。
要求對方解釋,這筆款項的前因后果,如何變這么高的。
向對方表示:同意按照正常的本金和適當的利息償還,要求對方提供金額計算表格。
想辦法讓對方留下虛高金額、侵奪資產方面的證據。
3.向公安機關報案時,建議寫下書面的控告材料。明確指出對方的行為涉嫌犯罪,而不是常規的民事糾紛。如果派出所民警不愿意受理的,可以找到經偵大隊、區公安分局、檢察院等部門前往舉報、控告。必要時可以請律師協助。
4.如果對方要求現金取現,交回本金的,記得尋找有監控的取款機,有可能的錄音錄像,尋找證人。第二天就及時向公安部門報警,要求民警協助,前往銀行調取監控。
5.如果發現有人身安全的,不妨先去親戚朋友那里暫住。不要跟放貸人員起肢體沖突,不要單獨行動。
上述建議送給大家,希望對你們的生活起到幫助。
如果你也遇到了這樣的麻煩糾紛,一定要尋求幫助,積極維權。
可以定為詐騙罪,不管處于什么目的情況,不正確面對目的都是不純;態度決定一切,首先正確面對債權人和法院,把自己的資金運作方向提供有說服力的還款不能的證據,真的無力還款不能,當著法院和債權人的面制定計劃還款,協商解決,而不是逃避躲藏轉移藏匿資產百般抵賴,浪費法律資源和侵犯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法律是鋼性威嚴的,不容踐踏,對已經生效的法律裁決采取逃避躲藏就是挑戰藐視法律這就是犯罪,提供不出有效的證據證明還款不能采取推脫逃避躲藏失聯這不是有主觀意識上的非法占有的詐騙又是什么,我也聽過一些債務人的狡辯為什么躲避是因為債權人上門討債不得已而跑路,我想這種說法不成立,既然債權人上門討債肯定是雙方有約定,到期了你不信守承諾也不給說法,打電話今日拖明日,明日拖后日明日何其多?你還不讓人討要債務你這那家的邏輯呀?如果我借了錢一直推脫上嘴下嘴一合我沒錢就是不還,你還不能討要說的通嗎?你愿意嗎?我一要你就跑路電話換卡微信拉黑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誰來保障?這就叫非法占有,法律制裁不光是追究老賴詐騙罪,實際他她還同時犯了拒不執行罪違法必究犯罪必懲,才能有效遏制各類違法犯罪。
凡受皆為貪便宜,
世間百態交學費。
人生舞臺花鼓戲,
啼笑皆非全憑已。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借錢詐騙罪的案例“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