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起訴借錢不還的人
在平常生活中,人與人之間難免會有借錢的情況發生。人與人之間最重要的是誠信,有的人借錢約定了什么時候還,就會準時還。但是,不講誠信的人也是有的,有的會一直拖著,而有的人可能直接躲著不見人。那么怎么起訴借錢不還的人。對此,小編收集整理了以下內容供查閱。
一、怎么起訴借錢不還的人
可直接到法院起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規定,借款人下落不明的,如出借人能證明借貸關系存在,法院受理后確認借貸關系明確的,可缺席判決,并對其財產執行追償債務。對于已婚的借款人,可以要求婚姻的另一方償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規定,如果私人間借款合同經過公證機關公證,則借款人一旦逾期不還錢,出借人可直接向借款人所在地方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追償債務而無需打官司。
二、起訴借錢不還的人的訴訟程序
雙方提起訴訟,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根據另一方的編號提交相應編號的副本。如果一方是公民,則應注明雙方的名稱、性別、年齡、家鄉、地址;如果當事人是單位,則單位名稱應寫為、地址、法人代表或負責人的姓名。起訴書的正文應說明起訴書的要求和事實。原因,尾部必須簽名或蓋章。根據“誰主張證據的原則”,原告應在法院提交以下材料:原告的主體資格材料。如居民身份證、帳簿、護照、港澳同胞回國證明、結婚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原告經營單位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等材料。起訴時,債權人可能有以下證據關注催收:債務人的資格證明;合同或協議;交貨單(必須由債務人簽字)、交貨單、欠款和各種清算票據等;與欠款、傳真、信件等有關的其他電報應妥善保存。收集的證據必須及時提供給人民法院。當事各方已經完成了必要的手續并提交了相關的證據材料后,在七日內,如果符合提交案件的條件,則應辦理提交案件的手續;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不予受理。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日內預付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
三、經濟糾紛起訴的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合同法》第二百條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二百零七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以上是由小編收集整理的怎么起訴借錢不還的人的相關內容。雙方提起訴訟,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根據另一方的編號提交相應編號的副本。根據“誰主張證據的原則”,原告應在法院提交證據材料。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