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行政訴訟時效怎么辦
超過行政訴訟時效怎么辦
訴訟理論上應該是最后的救濟渠道了!
而且,沒有經過判決,你怎么認為就是違法??
問題本身就自相矛盾!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是為保證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爭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而制定的法律。訴訟時效與起訴期限的差別訴訟時效與起訴期限并不能一概而論,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其起訴可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法定期限。行政訴訟起訴期限是法律設定的起訴條件之一,解決的是行政起訴能否進入司法實體審查的問題。綜上所述,起訴期限是行政訴訟中的術語,而訴訟時效是民事訴訟中的術語,盡管起訴期限與訴訟時效都有一定的時間,過來特定時間后會針對當事人產生不利的法律結果,但兩者在本質上的差別十分顯著。更多法律資訊 搜cqlst1981訴訟時效與起訴期限性質差別:在《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到第四十八條規定了當事人起訴期限,《行政訴訟法》屬于程序法,即起訴期限為程序性規定;在《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到至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了當事人訴訟時效,《民法總則》屬于實體法,即訴訟時效是實體性規定。訴訟時效與起訴期限價值和立法目的不同:法的價值體系包括了法的各種價值目標,如秩序、安全、效益、公平、自由、正義等,它指導著法的具體功能和作用的實現。起訴期限尋求法律自由和正義價值的同時,更偏向尋求法的秩序和效益價值,行政訴訟法規定起訴期限的目的在于督促相對人行使其權利,提升行政機關執法效率,維護行政管理層秩序的維穩。假如當事人在任何時間段都可以申請行政行為救濟的話,必然其行政行為處于質問、懷疑、否定的形態出現,造成行政效率不良后果,行政管理秩序的混亂。而訴訟時效在尋求法律的秩序和效益的同時,更偏向于法的自由和正義價值,更偏向于最大程度的保護權利人的權益。即民事中規定訴訟時效,目的在于法定存續期間使權利人長期存在事實情況的合法狀態,有利于秩序的維穩。訴訟時效與起訴期限計算時間差別:行政訴訟法中規定,當事人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計算,其采用客觀行為的準則,強調其行為,期限基本為6個月之內。而訴訟時效時間為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采用當事人主觀意識權利被損害為準則,強調其權利,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訴訟時效與起訴期限結果差異:行政訴訟法中,人民法院依法審核起訴期限,如超期的話,會駁回當事人的起訴,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六十九條規定,已經立案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第(二)款超過法定起訴期限且無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情形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屬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誤起訴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限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況耽誤起訴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十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即,超起訴期限的,當事人將無起訴權,將無權得到法律保護,判決結果為法律裁定書。民事訴訟中,依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即,即使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也有權利進入法律程序尋求保護,判決結果為法律判決書,即當事人喪失的是勝訴權而非起訴權。行政訴訟起訴時效:關于十五日的:當事人不服復議決定或者復議機關逾期不作為的: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國土主管部門作出的責令限期拆除決定的: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關于三十日的:針對相關主管部門作出的土地所有權爭議處理決定不服的: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關于九十日的:未作出賠償或不服賠償的:依據《國家賠償法》第十四條規定,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關于六個月的:《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關于一年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已于2017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26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2月8日起施行。其中第六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一年。關于五年、十年的: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關于行政不作為起訴期限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七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對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緊急情況下請求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不履行的,提起訴訟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關于證實行政行為無效的起訴期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2015年5月1日之前作出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行政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關于在行政訴訟中出現民事爭議提出的時間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請求一并審理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一條規定的相關民事爭議,應當在第一審開庭審理前提出;有正當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調查中提出。
訴訟時效超了的確是經常遇到的問題。
1、有的案件表面上是超過了,實際上存在時效中止、中斷的情形,當事人可以繼續行使權力。
訴訟時效的中止,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一般是因為不可抗力(如當地發生洪水,政府權力組織救災法院不辦公)和其他使權利人無法行使請求權的客觀情況造成的。訴訟時效一旦中止,會暫停計算訴訟時效期間,以前經過的時效期間仍然有效, 待阻礙時效進行的事由消失后,時效仍然繼續進行。
訴訟時效的中斷發生在訴訟時效進行中的任意時點,一般是因為提起訴訟、主張權利、(被告)承諾履行義務等情形引起。訴訟時效中斷后,已經經過的時效歸零,待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消除 后,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如果存在這種情形,則訴訟時效會向后順延。
2、雖然訴訟時效過了,如果對方當事人承諾履行,或者不行使抗辯權,則本方仍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例如在一些人多的場合,對方不好意思拒絕還款,可以把同意還錢的話錄下來)。
3、雖然訴訟時效過了,如果對方當事人下落不明,經公告送達傳票不到庭,法庭會缺席判決,在對方當事人不到庭的情況下,法官不會主動審查訴訟時效,這種情形對于本方當事人也是有利的。在這種情況下,對方不到庭反而是好事情。
4、有些案件,表面上訴訟時效過了,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其訴訟時效起算點有其特殊性,依法計算的時效并沒有超過。例如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一年,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被侵害時起算。某甲2019年1月2日交通肇事將乙撞傷,1月20日交警做出責任認定,6月3日辦理出院手續,7月5日拿到傷殘鑒定報告,那么這個案件的訴訟時效應當從7月6日開始計算一年。
所以說,訴訟時效過了,當事人暫時不要輕言放棄,分析一下是否存在以上可以繼續主張權力的幾種情形,以最大限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附錄:
《民法總則》
第194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第19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行政訴訟時效是當事人能夠向人民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的有效期限,超過了這一期限,則當事人喪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一般訴訟時效和法定訴訟時效的規定。行訴法第39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由此可見,行訴法規定的一般訴訟時效為三個月。法定訴訟時效即法律有規定的訴訟期限從其規定。中國行政法律所規定的行政起訴期限有5天、10 天、15天、30天等不同期限的規定?! ≡V訟時效的效力就是指訴訟時效屆滿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根據民法通則第135條、第138條的規定,這種法律后果表現在: 1、行政訴訟時效屬于消滅時效 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是消滅了權利人享有的勝訴權,即權利人喪失了獲得法律強制保護的權利?! ?、行政訴訟時效消滅勝訴權,而不消滅起訴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3條的規定,權利人在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后起訴的,人民法院仍應予以受理,不得以訴訟時效屆滿為由不予受理。因為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才能查明訴訟時效是否屆滿。當然,如果有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沒有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則依法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人民法院查明權利人確有正當理由的,則依法認定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予以延長,以便保護權利人的權利?! ?、行政訴訟時效屆滿并不消滅實體權利 這就是說,訴訟時效屆滿,導致權利人的勝訴權消失,人民法院不再予以強制保護。但是,權利人基于民事法律關系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實體權利)仍然存在,所以,義務人在訴訟時效屆滿之后自愿向權利人履行義務的,權利人仍然有權接受。不受訴訟時效限制(民法通則第138條)。而且基于當事人實體權利義務的存在,義務人在自愿履行義務后,又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反悔的,人民法院也不予以支持。但是,如果有證據證明實體權利本身已因其他原因而消滅的,則履行義務的義務人可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返還。
程序合法,并不等于實體合法。可以執行,但申訴較麻煩而已……
第六十七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造成損害的,有權請求賠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單獨就損害賠償提出請求,應當先由行政機關解決。對行政機關的處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賠償訴訟可以適用調解。
訴訟時效有一年、兩年等等之分,看是什么樣的訴了比如《國家賠償法》第32條第1款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
要是超過了,你再拿你的資料到當地請問律師??蠢锩婺懿荒苷页隹梢苑P的東西。比如程序錯誤。等等。
如果超過了法定的訴訟時效,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就會喪失。一般行政訴訟的訴訟時效為三個月。行政訴訟時效是消滅時效,并不意味著不能提起訴訟,即使訴訟時效過了,法院也應該受理,但是對方當事人可以以此來作為反駁的理由,要求法院審查訴訟時效。
因政府信息公開處于復議期,而致使行政訴訟時效被超過的,那么行政訴訟時效應該往后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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