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交易罪追訴時效期限是幾年
強迫交易罪追訴時效期限是幾年
現實生活中,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行為構成了強迫交易的罪行。那么,強迫交易罪追訴時效期限是幾年?下面由小編為大家進行相應的解答,以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以下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一、強迫交易罪追訴時效期限是幾年
追訴時效的長短取決于法定最高刑的高低。此處法定最高刑,指與罪行的輕重相應的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
根據《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1、強買強賣商品的;
2、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3、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4、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5、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六條: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二、強迫交易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不僅侵犯了交易相對方的合法權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場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發生的法律關系,應當遵循市場交易中的自愿與公平原則。但在現時生活中,交易雙方強買強賣、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現象時有發生,這種行為違背了市場交易原則,破壞了市場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費者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如果行為人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行交易,就具有了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情節嚴重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依本節第231條之規定,單位亦能構成本罪。單位犯本罪的,實行兩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間接故意、過失均不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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