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罪追訴時效期限2024
搶奪罪追訴時效期限2020
現實生活中搶奪行為是犯罪的,并且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責任是有時間限制的,不同案件追訴期是不一樣的。那么,搶奪罪追訴時效期限是多少?對于這個問題,下面由小編為大家進行相應的解答,以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以下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一、搶奪罪追訴時效期限2020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追訴期是按法定最高判刑而定的,搶奪罪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最長追訴期是經過二十年,但已經立案的,不受追訴時效限制。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第八十八條 【追訴期限的延長】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二百六十七條 【搶奪罪】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搶奪罪的認定
1、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搶奪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是構成搶奪罪的重要條件。此外搶奪的情節對認定搶奪罪也具有影響。因此,搶奪公私財物數額不大,情節顯著輕微的,不構成犯罪。
2、本罪與搶劫罪的界限
搶奪罪與搶劫罪都以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為月的,主體要件也基本相同,并且都帶一個“搶”字。但兩者也有較大的區別:
客體要件不完全相同。搶奪罪為單一客體只侵犯公私財產。搶奪罪為復雜客體,侵犯的不僅是公私財產,而且是人身權利。
客觀要件表現不同,搶劫罪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財物,并且法律上沒有數額的限制;而搶奪罪則是乘人不備,公然從財物所有人手中搶走財物,并且法律要求數額較大時才構成犯罪。
搶奪罪同搶劫罪,都是公然奪取財物,但它們之間有著原則區別,主要區別在于實施犯罪過程中,搶劫罪對被害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強制方法,搶劫財物同時危害人身安全,而搶奪罪卻始終不使用這些方法,不危害人身安全。
預謀犯罪時,作了搶奪與搶劫兩手準備,而臨場只實施了搶奪行為,或者作案時臨時改變了行為方法的,以實際實施的方法屬于何種方法而確定罪名。另外,當眾搶奪巨款的,仍屬搶奪罪,不能因搶奪財物數額巨大就改定搶劫罪。
搶奪財物時,用力過猛,無意中造成被害人受傷害的,不屬于故意使用暴力,仍應定為搶奪罪。如只造成輕傷,可以作為搶奪罪的情節,從重處罰。
攜帶兇器搶奪的,新《刑法》規定以搶劫論處,而不管其是否已實際使用或顯示。但在量刑時應作為情節考慮。為窩贓、拒捕、毀滅罪證而使用暴力的,也以搶劫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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