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勞動合同期限一般幾年一簽
用人單位與個人為了保護雙方利益,往往是需要簽署勞動合同的,目前在北京地區勞動合同期限一般幾年一簽?
據了解,根據全國人大級別發布了《勞動合同法》,關鍵性條款主要有幾個:
- 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須支付雙倍工資差額,第十三個月視為雙方訂立無固定期勞動合同。
-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于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其實,如果不考慮其他條款,對勞動者來說差別不大;
二者最大的區別在于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明確的終止期限,一般來說第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有權終止勞動合同,但一般情況下需要支付經濟補償。而對于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是否有終止勞動合同的權利,到期時是否適用《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的意見,我們以北京高級人民法院為例,對于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只要沒有法定除外理由,用人單位無權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屬于違法終止。
所以說現在一般勞動合同的期限都是三年或五年,也有一上來就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具體的要看用人單位如何確定的,那么對于我們來說,簽的長短有何差別嗎?
站在個人角度的話,其實簽1年或者3年甚至更長的期限都問題不大,前提是建立在試用期工資和轉正后工資一致的情況下,因為試用期工資可以按照轉正后工資的80%發放,所以如果工資不打折的情況下,當然簽的時間越長越好了,對于我們來說比較有保障,不會擔心職業不穩定的因素,如果說工資在試用期會打折,那么還是越短越好,趕緊轉正拿正式員工的工資比較合適,更加符合個人意愿。
而對于企業方來說,企業首先會從用工成本上去出發,簽的略長但不會太長,通常3年或者1年零1天比較常見。
勞動合同期限1年01天
簽訂1年零1天也是處于1-3年的范圍內,可以試用2個月,等于這兩個月的工資都可以按照80%發放,并且合法,用人單位也可以在合同到期后進行解除合同,還可在試用期間因為不符合錄用條件無補償辭退員工,這個期限比較靈活,對于小微企業靈活招人比較劃算,解除成本低,試用期較長,性價比比較高。
勞動合同期限簽3年
簽訂3年合同的多數公司為了延長試用期到6個月,這樣只要不轉正都可以按照試用期發放80%的工資,還可以在試用期限內解除不合格的員工且不用賠償,即便是第五個月也可以不用賠償的辭退,對于單位方來說,用工成本和風險都降低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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