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預售證的樓盤安全嗎
有預售證的樓盤安全嗎
相當大的風險了,千萬別買啊!
預售證只能證明這個樓盤的手續是齊全的,可以銷售,但一旦房屋被抵押后,是禁止銷售的,而且在被解壓之前也不能辦理任何手續。也就是說,抵押后,該房屋的產權是被凍結的,暫時歸銀行所有,任何人都無法辦理任何手續,除非解凍后辦理。
我們先來了解一下,商品房預售證是代表什么?取得商品房預售證之前需要具備什么條件,這個問題就迎刃而解了!
首先,《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準文件。其主管機關是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證書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統一印制、辦理登記審批和核發證書。
再有,申請商品房預售證必須符合以下這些條件:
音頻內容:
(一)預售人已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營業執照;
(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門有關規定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并已辦理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手續;
(四),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需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時間;
(五)七層以下(含本數)的商品房項目,已完成結構工程并封頂;七層以上(不含本數)的商品房預售項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結構工程;
(六)已在項目所在地商業銀行開設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預售證開始,所得錢款將經銀行監管,確保用于后期的工程建設!
(七)預售商品房項目及其土地使用權未設定他項權。
綜上所述,商品房如果已有預售證,證明開發商已獲得土地使用權,并且我們交的錢款是受銀行監管的,所以現在惠州這邊就是新房出售必須取得預售證以后,房管局查的很嚴,預售證的房子基本不會爛尾,也保證購房人的經濟安全!更多問題歡迎關注我私聊!
不一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我國物權法第二十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可見,物權法對不動產買賣設立了預告登記,一經登記就具有了準物權效力。針對該條規定,從全國行政機關執行的情況來看,只有部分城市取消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登記,直接進行預售登記(即預告登記),不少城市要先進行備案登記,再進行預售登記,有的城市甚至沒有開展預售登記。
備案登記所依據的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申請的主體是開發商;而物權法沒有規定備案登記。根據物權法定的原則,備案登記不具有準物權的效力,應當認定其為行政管理的范圍。
在沒有辦理預告登記的地方如何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呢?首先,應正確認定備案登記的法律性質;其次,注重審查當事人的締約目的,綜合當事人是否存在惡意以及占有使用房屋的現狀,然后根據公平合理等原則謹慎處理;最后,各地房屋管理部門應貫徹落實好我國物權法及關于不動產登記的登記管理制度,盡快開展預告(售)登記,對逾期不登記的予以處罰、警示等,以規范房地產市場的管理,減少類似糾紛的發生。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
1、 嚴格審查合同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
認真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及履約能力是防止因合同陷阱受害的有效措施,審查內容主要包括:
(1)對方主體性質是否為房屋產權人;
(2)簽訂合同的人是否有合法授權;
(3)當事人使用的印鑒、證明等是否真實;
(4)房產證上的信息與當事人描述得是否相符。
2、在合同條款上注意防漏補缺
合同內容應力求完備,特別是用語需準確、清晰。若為買方,對貨物交付時間、地點、方式等應力求清楚、準確;若為賣方,要特別注意交付標的物的時間、地點、買方付款的時間及方式、合同風險轉移的條件等。
3、利用擔保條款保障權益
利用合同擔保保護自己的利益是當事人經常采用的手段,擔保方式主要有保證、抵押、質押、定金等,在涉外買賣合同中則更多采用備用信用證、保函方式。
另外,如果出售方用具有瑕疵的標的物來履行合同,本質上是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的行為,故屬于違約行為,出售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而且該種責任的承擔可能比違約責任更趨嚴格。
4、求避免貪小便宜、急功近利等心理弱點
不要盲目從眾或貪圖價格優惠及其他誘惑,以免買到存在隱蔽瑕疵的房屋。如果你看到某房源信息上標有“急售”等類似的字眼,那就要小心了,因為這房子可能有問題,問清楚再決定是否購買。
以上是小編對于房屋買賣合同備案后就安全了嗎問題做出的詳細回答。可見,房屋買賣合同備案是一種行政管理的行為。房子登記備案之后并不具有準物權的效力。所以,房屋買賣合同備案后不一定安全,還存在著諸多風險。所以,小編在這里叮囑大家,在房屋買賣合同備案登記后,一定要及時申請房產證以及土地使用證。
作為從業者可能見得比較多吧,我可以很明確告訴你,就算拿了五證一書也一樣可能出現爛尾,我所在的城市就有這樣的例子,拿了幾棟預售后開發商資金鏈斷裂,已經爛尾了三四年。
一般來說,小開發商開發樓盤爛尾的可能性要高于大企業尤其是品牌開發商。大開發商的融資渠道和能力更強。而小開發商真實的實力和資金狀況外界很難摸清。
由于現在很多地方都要求“購房人所繳納的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必須全部直接存入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預售合同載明的監管專用賬戶。”所以卷款潛逃現象少了,但資金鏈斷裂這種事情就很難控制。如果這個兩棟樓的開發商資金狀況和社會信譽比較好,也是可以購買的。
看來最近都不看新聞,西安一個開發商起訴自己無預售許可證賣房,請求法院判決銷售合同無效,客戶方收到仲裁通知書都蒙了,主簽的協議無效,傻子都能看明白,房漲錢了開發商反悔,試問一下,你是想漲錢開發商反悔,還是降價你反悔開發商不搭理你?還是找正規的樓盤買吧
在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簽訂認購書,現在要求返還五萬定金退房可以。律師意見:無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合同不生效,你有權要求退房退款并要求賠償金
我們在咨詢一些樓盤的情況時,經常會聽到售樓人員這樣的介紹:“我們這個樓盤現在在排號階段,預計2個月后開盤,開盤的價格估計在多少多少。您可以先交排號費多少錢,我們現在已經排到多少多少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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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排號費,當然,有的把它叫做誠意金、會員費、認購費,等等,其實,性質都是一樣的,都是在樓盤開盤以前,或者說在還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所收取的費用。這個費用,過去大概在5000元至1萬元左右,現在,據說有的樓盤已經是10萬、8萬了,甚至有的樓盤是坐地起價,昨天是5萬,今天10萬,明天還可能漲到15萬,給購房者一種分秒必爭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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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售樓人員所承諾的開盤時間、開盤價格,都是口頭承諾,沒有憑證,而且基本都不能兌現。而如果該樓盤遲遲不能開盤,或者開盤價格高于收取排號費時所承諾的價格,購房者不想再買房了、要求退還這個排號費時,往往退款的障礙重重、退款的周期很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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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開發商來說,收取排號費,其實就是他們圈錢、以及營銷的一個伎倆,能夠無息的、無償的占用大量的資金,還可以營造熱銷的假象,同時試探房價、抬高房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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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法律對于購房“排號費”的問題是怎樣規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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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都明確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銷售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違者,由房地產開發的主管部門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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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簽訂預售合同或者銷售合同,或者收取任何形式的預訂款項,都是非法的、無效的。購房者可以要求房產商無條件予以退還。當然,如前所說,退款的過程可能會大費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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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最好的做法是,不要讓開發商圈錢的企圖和所謂營銷的伎倆得逞,不繳納所謂的“排號費”,不去助長開發商的玩弄購房者于股掌之間的為所欲為的卑劣氣焰。
你好,很高興為你服務!因為我大姐就是做樓盤開發的,也就是所謂的開發商,我在公司主要就是負責五證辦理和建立樓盤的工作,預售證也就是五證出證的最后一個證,那也就是說明開發商的手續是齊全的,辦理房產證還需要國家有關部門驗收,出局竣工驗收合格證書,然后拿著開發商的五證以及繳稅證明,就可以去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房產證了。
現在和開發商簽的合同都是網簽合同,所謂的網簽合同就是說明開發商要在網上備案成功后才可以簽,如果開發商手續不齊全,房管局也不敢給他們辦理網簽手續,所以,你在買房子的時候一定要問開發商可不可簽網簽合同,如果不可以那就要謹慎了。
不過,現在國家對房地產的管控特別嚴格,只要開發商五證齊全那就說明問題不大,不過有些樓盤為了買房子,也有可能做個假的預售許可證讓客戶看,總而言之一定要多問多觀察!謝謝!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有預售證的樓盤安全嗎“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