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還存在父債子還的說法嗎
現在還存在父債子還的說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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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角度講,如果兒子末滿18歲,父母作為監護人,是要為此負償還責任的。如果兒子已長大成家,但和父母共同經營,有共有資產,那從經濟角度也要負連帶責任。
但如果父子各自為家,且兒子的欠債是獨自行為,那兒子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應對自已的負債完全負責。父母沒有償還義務。
我的一個好朋友就遇到過這個難題。兒子是三口之家,工作中欠下的債務,用來干啥了?打死也不說!我老友愛子心切,在債主找上門、并軟硬兼施后,在借條上簽了字。結果轉眼人家告上法庭。老友工資被凍結。節衣縮食好多年才還清。后來又出了另一筆債,我們給他找了個律師,問清情況后,人家說:這和你有啥關系?千萬別再亂簽字了!
愛子之心人皆有之。但不能慣,“慣子如殺子”。兒子如不接受教訓,一犯再犯,作家長的一定要痛下決心。像我這位老友,當兒子再次欠債后,他留下小孫子,把兒子趕出了家門……
我倒贊成他的做法,總不能一護再護,護進監獄去不是?
父債子還
父債子女還合法嗎?
俗話說躲得過初一躲不過十五,總歸還是要去面對債主。消極的去逃避也不是辦法,自己消停了,家里親人被整的雞犬不寧了,也不是事兒。
再說這個債主,也夠猛的。準備強要欠債人的房子了,以至于和欠債人的妻子發生爭執糾紛,鬧的派出所也出面調停。最后債主竟然用在學校拉標語某某欠債子女還的方式來騷擾欠債人的女兒,欠債人的女兒正上高三,這樣肯定對她影響不好,壓力挺大的,百分百會對學業有影響,對小女孩身心也會造成傷害。
我想說的是債主的討債行為,已經嚴重的損害了欠債人一家子的正常生活,已經是違法行為了,只是逼急了,頭腦發熱忘記了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的。
派出所的說法是正確的,如果兩個人之間發生債務糾紛,最好不要禍及欠債人家庭及其他人,完全可以到法院去起訴欠債人。那種搶占人家房子和羞辱欠債人女兒的做法是違法的,嚴重點說就是私闖民宅和侮辱人格的犯罪。
那種父債子女還的的說法是荒唐可笑的。目前欠債人的女兒還在上高中,你讓她那什么還?是不是想學討債公司那樣的犯罪行為呢?
欠賬還錢是天經地義的,父債子還的說法卻不靠譜。自己的利益被侵犯了,兩個人協商不成,最好是走法律途徑解決。
免得自己討債不成,又把自己送進了局子里面去,得不償失。
債的轉移是以繼承遺產為前提,如果不繼承遺產,也就不存在還款義務。
按照現代的法學理論,父與子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不因血緣關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債與其子無關。按照我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繼承遺產應償還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但應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出部分,繼承人不負償還義務。從這個意義上說,“父債子還”在法律上是沒有依據的。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首先要看是什么債,其次要看那父子于債上存在啥關系,不舉報的兒子應擔責。
兒子繼承了財產,在財產范圍內承擔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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