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死后發放多少個月工資?是20個月還是40個月?
最近,有人咨詢思之想之一個問題,就是教師死后會發放多少個月工資呢?有的是說發放20個月,有的是說發放40個月,到底以哪一個為準呢?
教師是屬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去世后會得到一定的補償。這里所說的補償,通常指的是一次性撫恤金。
一次性撫恤金具體能補償多少個月的工資,要看死亡的性質,分3種情況,病故、因公犧牲、因工死亡,三種情況補助金額不一樣的。
而且補償的不一定是多少個月的工資,如果是已經退休了,補償的就是對應的多少個月的養老金。
先來說一下病故和因公犧牲,這是有明確的政策規定。
按照人社部等部門發布的《關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從2004年10月1日起,因公犧牲的一次性撫恤金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也就是說,如果是病故,在職人員發放20個月基本工資,即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退休人員發放20個月養老金。
如果是因公犧牲,那么就是翻倍,發放40個月的工資或養老金。
再來說一下因工死亡。這里依據的是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其中,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各地不一樣,有高有低的。
因工死亡另外還有兩筆錢,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供養親屬撫恤標準為:以職工本人工資,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需要注意的是,事業單位和公務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額不一樣,公務員更高一些的。
按照人社部等發布的《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和因公犧牲,20倍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從中可以看出,都是病故,事業單位發放20個月的工資或養老金,公務員發放40個月工資或養老金,還有2倍的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舉個例子,一位退休教師在2020年病故,生前養老金是5000元,那么發放20個月養老金作為一次性撫恤金,一共是10萬元。
而如果是公務員退休病故,養老金也是5000元,一次性撫恤金發放金額是40個月養老金,也就是20萬元,再加上2019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的2倍,也就是84718元,加在一起就是284718元。
看完以上內容想必大家已經明白了,這個“教師死后發放多少個月工資?是20個月還是40個月?”疑問了吧,參保人去世以后,可以享受死亡待遇。但是,公務員,教師(事業單位),企業人員,待遇是不一樣的。具體來說就是:公務員最高,為40個月工資;事業單位一般,20個月工資;企業最少,為10個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