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簽訂的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雙方簽訂的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合同本身就是需要與他人簽訂,自己無法與自己簽訂合同。其中,有的是兩方合同、有的是三方合同、還有涉及更多當事人的多方合同。
合同,只要不違反法律原則、不規避法律,簽訂合同的各方當事人自愿認可并簽字,即發生法律效力。
協議書是社會生活中,協作的雙方或數方,為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雙方或數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的書面材料。
您想要寫關于什么內容的協議?需要結合您具體的情況。
一般情況下,協議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且是在雙方都自愿的前提下簽訂,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協議所具備的格式、內容、項目齊全,經雙方簽字確認,且雙方都沒有欺騙的行為,雙方達成合意的協議。
具體的看寫什么協議?其內容的約定是不同的?如果對于協議的內容自己沒有把握,可以委托律師草擬或者審核分析,預防法律風險,以便更好的維權。
希望上述回答對您有所幫助,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一般情況下,只要各方當事人自愿協商一致,私下簽的協議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便具有法律效力。
私下簽署的協議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那么私下簽署的協議就是無效的。合同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合同一經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就發生了權利、義務關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消滅。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未按合同履行義務,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擔違約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簽訂協議做到以下幾點就有法律效力:一是協議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二是意思表示真實,三是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四是不損壞他人和社會的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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