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協商要注意什么
與工作單位發生爭議的情況,勞動者可通過調解協商的方式進行商議,其中勞動仲裁的協商就是一種非常好的方式,那么在進行勞動糾紛協商要注意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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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所謂協商說白了就是雙方坐下來協商出一個解決方案,無非有兩種模式,一個是雙方自行談判,一個是在勞動仲裁委或法院的主持下,雙方坐到一起談,談妥了,出具調解書。無論哪種方式的解決,我們都要堅定合法立場,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一,總結公司不合法之處,查清自己的損失情況,要清楚自己能拿到哪些賠償,同時,也想好,協商過程中自己讓步的尺度。
凡事要依法辦理,不要覺得自己有理,就漫天要價,這樣意義不大,反而會激怒公司。一般情況下,公司老板的風險意識還是比較強的,好多公司一開始就會想辦法規避法律風險。這就要求,我們要首先了解當地的收入水平,這是基礎。其次,你得知自己對公司有多大影響,影響特別大的,錢自然可以多要一些。
第二,協商時要有理有據,不卑不亢,講究策略,別做不理智的行為,這么給大家一個小技巧就是!抓緊了解事實,熟悉底牌后,同公司談判,爭取早點解決糾紛。
自己同公司談,也建議大家先個人同公司談一下,不要動不動就去求助司法,成本太高。把公司的不合法之處說明白說清楚,相信你要是能自己把事說明白,公司會心里打怵的,會認為自己敗訴風險極大,會選擇協商解決。
如果公司態度惡劣,那就走司法程序。勞動仲裁時,也有調解程序,立案時,工作人員會讓你選擇是否接受庭前調解,建議你別接受,因為希望不大。庭審中調解,經過庭審,事實查清了,法官會再次問你們雙方是否接受調解,這時再選擇調解,會比較有威懾力,公司的違法之處也已查明,此時調解更容易成功,不過要適當讓步一下,否則很難有結果。
第三,談判成功,金錢交付時,盡量要求對方現場支付,否則不在調解書上簽字。
個人同公司私下談判成功的,務必要求公司先支付費用,否則不簽字。如果是仲裁委或法院主持的調解,也盡量要求公司現場支付,甚至可以多讓步一些,爭取早點拿到錢,以免夜長夢多。如若沒有現場給付,也不用怕,法官會出具調解書,具有法律效力,公司不履行,可以直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