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扣培訓費合法嗎
公司扣培訓費合法嗎
要看是否簽訂過培訓協議。如果簽訂了的話看如何約定的,一般來說是要按勞動合同履行期限平攤在每個月中的。
公司與簽訂簽訂勞動合同,而且簽訂相關培訓協議的,那么勞動者提前在服務期內辭職,公司就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
但公司沒有簽訂相關協議的,勞動者可以不支付培訓費。
不合法!首先要獲取500元公司扣除的證據,例如錄音,收據,銀行記錄。然后去勞動局投訴
這種扣除一般情況下是不合法的。勞動合同法中是由規定企業可以與勞動者約定培訓服務期。也就是企業出錢,安排你到企業外專門的培訓機構或者正規的學校去接受專業培訓或深造。然后雙方簽訂相應協議確定,你接受了培訓后要在企業工作滿幾年的時間,也就是服務期。如果服務期未滿,員工被開除或者主動辭職的,按照協議約定賠償相應的違約金。
你需要看一下你是否簽訂有相應的服務期協議。
而在司法實踐中,也不是雙方簽了相關協議,扣你錢就合法的。服務期的約定必須還要符合以下要求:
- 企業要在員工培訓中有實際的財務支出。也就是要真的花錢,而且還要證明花了錢。一般需要提供的證據是幫你交學費的發票,或者你自己交了學費到企業進行報銷的憑證。因為企業不能給自己開發票,所以企業自己給員工進行的培訓都不能試用期
- 給你提供培訓的機構不能是你所在企業的關聯機構,或者是一個個人。
如果你簽了服務期協議,但是協議內容不符合上面的要求,也是不合法的,你去仲裁一樣贏。
為了避免企業利用招聘進行詐騙,勞動合同法中,企業能夠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的情況只有兩種,一種是違反服務期協議,另一種是違反保密協議,但這兩種情況也都要求企業提供真實的損失證明才能被支持。
按你說的,你就接受了一個新員工培訓,一般來說不會是安排你到一個專業的機構進行培訓,最多就是在企業內找個老員工或者主管帶帶你。所以,走正規的司法途徑,可以要回來的。
感謝邀請,劉佳答疑:多數情況下,公司安排的員工培訓,屬于是公司提升員工技能、素質的必要行為,是公司的必然投入,這不需要員工來承擔。所以,就算員工離職,也不應該讓員工來賠償。
員工進到公司,公司希望員工盡快提升,或者得到更大的提升,于是就會安排一系列的培訓。這其中有公司內部講師的培訓,也有公司外聘講師的培訓。內部講師的培訓,基本上也不會產生什么成本,但是外聘來的講師,或者直接安排員工到外面的某個培訓機構去培訓,那就會產生費用,甚至是非常高昂的費用。
這個時候,公司為了把風險降低,就會想辦法轉嫁到員工身上,公司也擔心付出那么多的費用,結果員工過幾天就離職走人了。所以,公司為了留住,或者叫約束員工,就會跟員工簽訂樓主提及的協議。如果員工在約定的時限離職了,那就要給予公司的賠償。
但事實上,這些培訓,可以理解為公司的一種學習福利,理解為公司為員工的必要投入。因為這些培訓需求,可能不是員工提出來的,就算是員工提出來的,那公司也是有選擇權的。所以,公司把培訓的費用轉嫁給員工的做法是不對的,也是行不通的。導致員工離職的原因有很多,那不能說只要員工離職,就必須賠償之前的培訓費。如果公司非要求離職的員工賠償,那員工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調查的。公司的做法本身就算不合規不合法的,那仲裁的結果也就一目了然了。
我是劉佳(抖音:職場佳話)。有關于招聘、求職(簡歷診斷)、跳槽(面試輔導、談薪指導)、職場規劃和職場維權的問題歡迎留言互動。
企業從工資中扣除培訓費用,應屬違法。企業為員工培訓應屬義務,可通過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來避免員工違約離職帶來的經濟損失,但不能直接從工資中扣除培訓費。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十二條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單位提供專業培訓的話,可以與員工簽訂違約金條款,但是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且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復函》的規定,用人單位出資對員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員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員工支付該項培訓費用。
依據用人單位向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者索賠培訓費,只限于“出資培訓”的范圍。具體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委托全日制大中專院校、科研院所、培訓中心、職業學校代培學生;
(二)出國或異地培訓、進修、研修、做訪問學者等,其費用包括各種學雜費、往返交通費、置裝費和在外期間生活補貼。用人單位需提供的支付憑證,主要指員工培訓的學雜費等,一般不包括聘請講師和添置設備的費用。公司給員工提供的是“企業內訓”,如果公司不能提供支付憑證,員工可拒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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