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班沒有五險一金怎么辦
一、單位為員工繳納五險一金是法定義務,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個別地區可能住房公積金不是強制性的,但絕大多數地區的住房公積金是強制性的,全國范圍內的社會保險,也是強制性的),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絕承擔該法定義務。單位如果沒有為員工繳納五險一金的,顯然是違法的。
法條鏈接: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二、員工怎么維權?
1、員工要搜集能夠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足以讓政府部門(含勞動仲裁、法院)認定雙方之間系勞動關系。
2、關于社保,員工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或社保機構投訴,要求單位補繳。相關部門會依法責令單位補繳的,相關部門并可以對單位處以罰款、
法條鏈接: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3、關于住房公積金,員工可以向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要求單位補繳,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會責令單位限期補繳,單位還不補繳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還可以對單位處以罰款。
法條鏈接: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4、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還可以通過EMS向單位郵寄《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單位:以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為由要求被迫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單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僅針對2008年后的本單位工齡)。
法條鏈接: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三、當我們權益受到侵害時,請不能忍氣吞聲,要學會維護自己的權益,雖然路途多有坎坷,但是我們還是要在路上。
我覺得你,就應該思考的不是維權的問題,而是做人的問題,因為一家比較ok的公司的話,到后期都會交了五險一金,它是一個國家的政策,你前面所說得1500塊錢和她屬于勞務費用,勞務費用的話其實本身也是向國家交納的,這個個人所得稅的。
你剛才說的是每兩個月換一批員工,那么可想而知,你都是能夠被直接被取代的員工,所以本身的話就沒有太大的價值,如果說你能夠成為非常有價值的人,也就不會被取代,那么在這個時候惹上五險一金的話,也就是順理成章的事情,所以,本質上來說,還是你自己能力太低,不能夠讓別人,未來去完成各種的,后續的福利的安排。
樓主你好,根據我們國家《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只要用工單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就要依法為員工購買五險,這里的五險主要包括的是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這五大類保險,并不包含住房公積金,所以住房公積金不屬于法定范疇之內。強制為員工購買的,但是五險是屬于強制為員工購買的。
所以說樓主只要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書的話,那么持有自己的勞動合同書去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出面解決這個問題,或者是去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要求仲裁來解決這個問題,我想這樣的話都會有一個滿意的解決方案。
在維權的前提必須手里有一份。證據。勞動合同書實際上就是一份很好的證據,只要持有勞動合同書,那么就可以通過相關的手段,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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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馬上辭職,不需要提前通知公司,到勞動部門告,要求補交。
繳納五險一金目前是國家對于企業的強制要求,同時也是對于員工的一個基本保障。
如果企業未繳納可以先去稽查大隊舉報,然后走正常的仲裁流程。
但根據不同區仲裁案件的多少會排隊等待開庭。鑒于此,不如把你的想法說給企業方人員聽,如果能何解,企業愿意補繳,讓企業及時補繳,如果企業不愿意做,態度強硬蠻橫,也不能給他們什么余地,走法律程序,這種仲裁一告一個準。準備好勞動合同就可以了。
感謝邀請,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您好,所在的工作單位如果不給你交五險該怎么樣維權,那么我們都知道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只要是企業單位跟員工建立勞動合同關系之日起30日內,都要依法給自己的員工購買相應的社保,如果說不交社保,實際上是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它是屬于一個違法行為,作為員工來講是有權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那么通過什么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首先我個人認為應該和單位面談來解決這個問題,因為只有面談,對于雙方來講它是比較有利的,當然在面談無果也就是說,在面談結果得到公司明確拒絕,繳納個人社保關系的一個前提下,那么可以申請一個勞動監察大隊舉報這樣的一個流程,來進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由勞動監察大隊出面并調查這個你們公司的一個實際情況,如果確實是舉報屬實,那么勞動監察大隊會責令要求工作單位,補交員工的社保待遇,當然在補交社保待遇的過程中可能會發生一定的滯納金,那么這個滯納金的費用,都應該由所在的工作單位來承擔,或者是通過勞動仲裁的手段,也可以解決這個爭議,勞動仲裁委員會出具的這個仲裁結果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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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據《社會保險法》第58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在30日之內為勞動者向社保局相關部門提交社會保險;所以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其次,如果用人單位未給你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個人建議如果還想繼續在這個單位工作,不是先去仲裁,并不是不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是先依法協商,讓用人單位意識到違法行為和嚴重后果,這樣不僅幫您補繳了社保,用人單位還可能感謝您的優秀建議;
最后,如果協商不一致,再去社保局申請仲裁,由社保局相關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盡快為您繳納社會保險,積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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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公司整體沒有繳納保險的情況很多,具體要視情況而定。雖然國家法律大勢是用人單位必須繳納五險,但往往很多企業迫于企業盈利能力偏弱和企業用人成本過高,導致很多企業放棄員工五險。另外一方面很多四五線城市勞動者法律意識的淡薄,也是助長用工企業不繳納保險的因素。做為勞動者一是在入職前要了解企業關于繳納保險的情況提前做出選擇。避免雙方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詳細詢問清楚。二是入職前企業答應繳納相關保險,但是入職后企業未能履行承諾,那勞動者要與企業人力部門溝通,搜集證據,以便日后勞動仲裁提供相應的證據。
哥是勞動局的,回答你的問題。第一帶著你的證據(銀行卡發工資的記錄,或者是合同等),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企業補交你的社會保險。勞動局也就是人社局里的行政執法部門和負責征繳社會保險的科室會受理。調查后要求企業補交,否則會給企下處罰。
單位不予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的,員工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解決(參見社會保險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單位不予辦理住房公積金的,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解決(參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