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當場死亡逃逸
交通肇事致人當場死亡逃逸
‘’如何量刑?依法加重處罰!‘’
依我之見:交通肇事罪一般處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一一如果具有‘’肇事逃逸‘’情節,法院在量刑時會根據其‘’逃逸‘’情節不同依法會‘’加重處罰‘’被告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丶無期徒刑,直至死刑。
為什么‘’逃逸后情節‘’會有如此巨大差異的‘’量刑‘’后果呢?
一,依據我國現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交通肇事犯罪造成嚴重后果本屬機動車‘’主觀過失‘’的犯罪。對于過失犯罪的人通肇事罪,一般情節的情況下法律規定處罰時一般處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為機動車駕駛人從主觀上講本來就沒有想危害社會的主觀故意,只是主觀上疏忽大意或過于自信導致操作不當發生致人傷亡或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才須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區別與故意犯罪的交通肇事罪作為‘’輕罪‘’,處理時一般采取的是‘’盡量從輕‘’的原則。
二,但是,交通肇事后‘’逃逸‘’,為什么要加重處罰呢?這關健在于逃逸者的主觀心態是‘’故意‘’,因為逃逸者主觀明知因自已的過錯發生了交通事故,也主觀明知法律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必須立即停車保護現場丶報警丶打120急救電話請求醫療機構及時派車搶救傷者。然而,肇事司機為逃避法律責任而置傷者于不顧而‘’逃逸‘’的行為,就是主觀故意支配下的逃逸行為依情丶依理丶依法都必須加重處罰,所以,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對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規定了‘’加重處罰‘’的規定,并根據不同的逃逸情節及后果分別規定了以下三檔處刑的檔次:
A,交通肇事致人當場己死亡而后逃逸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B,交通肇事致人受傷后,駕駛人為逃避民事賠償責任而不管不顧受傷者而駕車逃逸后因傷者未獲得及時搶救而死亡的,對這種因逃逸導致延誤搶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C,交通肇事肇事后,擔心會承擔傷者巨額的醫治費用而故意多次碾壓傷者后逃逸的丶或者將傷者拉至僻靜處遺棄丶藏匿后逃逸致傷者死的須按故意殺人罪定罪中的‘’直接故意殺人‘’或‘’間接故意故意殺人‘’定罪,并須處無期徒刑丶直至死刑。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這個案情最關鍵的點就在于明確受害人的死亡原因。認定死亡原因,會根據辦案人員到案發現場采集的證據和受害人的尸檢報告等因素來判斷受害人的死亡時間和死亡原因。分兩種情況,進行可能的分析:
因逃逸致人死亡
如果受害人是因為被告人的逃逸行為,致使其沒有得到及時的救治而死亡,那么被告人就成立【逃逸致人死亡】。
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如果受害人的死亡與被告人的逃逸行為有因果關系的話,那么被告人就成立【交通肇事罪】中最高的刑罰,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后逃逸
如果受害人的死亡與被告人的逃逸行為無關,換句話說,就是事故發生后,不管被告人是否逃逸,受害人都沒有存活的可能,即使沒有逃逸,也不能避免受害人死亡的結果發生,那么,就不構成【逃逸致人死亡】。
其行為就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總之,行車一定要注意安全,行車不規范,親人兩行淚,不僅是受害人的親屬會傷心難過,被告人的親屬也不例外!如果不幸發生了交通事故,一定不要逃逸,要對受害人及時救助,不然會引起更嚴重的后果。逃逸后致人死亡也很難得到受害人家屬的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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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邀,一是逃逸致人死亡的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你父親有可能會被檢察院批捕。二是你爸爸逃逸全責,先與被害人家屬達成民事賠償協議。三是交通事故賠償主要包括:賠償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等,具體數額需根據死者戶口和被撫養人數決定。多賠一些才會取得家屬諒解,才會判處緩刑。
具體情況不明不好講,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故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才行,必要時聯系當地專業律師詳談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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