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的特點
有限責任公司的特點
有限責任公司又簡稱有限公司,是指由法律規定的一定人數的股東所組成,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股東責任的有限性。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設立,且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外承擔責任,這不同于無限責任。
(2)股東出資的非股份性。股份有限公司為自身運營的需要和保護公司債權者的權益,要有相當規模的注冊資本作為基礎,且這些資本是以股份的形式存在的。這是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之一。
(3)公司資本的封閉性。有限責任公司不能向社會募集股份,不能發行股票,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本只能由全體股東認繳。
(4)股東人數的限制性。股東人數必須在五十人以下。 (5)公司組織的簡便性。有限公司的機關設置也比股份有限公司簡單、靈活。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是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是適應市場經濟社會化大生產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中國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我國法定公司有兩種形式: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中國《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以下為發起人,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
企業集團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法》中并沒有“集團”一說。只有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提法。有的公司進行多元化經營戰略,在多個領域均成立了相應的子公司,這樣,母子公司之間也會因為這種“血緣”關系組成一個企業集團,頗類似于軍隊當中的集團軍。這些就是我們常說的集團公司的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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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點:
1、有限責任,即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經營承擔有限責任;
2、相對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組織結構等都相對自由,比如股東出資可以是技術、土地等,不 一定是資金,再比如出資額也不是等份的,可以不設股東大會等。 初次開多以有限責任公司為主,或者規模特別小的時候以合伙經營或者“個體戶”形式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具備如下法律特征: (一)有限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有嚴格限制。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人數必須在50人以下。 (三)有限責任公司是資合公司,但同時具有較強的人合因素。有限責任公司雖然以資本聯合為基礎組成,但股東人數有限,一般是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礎上進行聯合的,因此其股份轉讓受到一定限制,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份須得到其他股東的同意。 (四)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全部由股東認繳,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公司資本。 (五)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條件、組織機構和設立程序相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較為簡單和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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