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回購程序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回購程序
有限公司對所回購股份的處置程序的規定是非常必要的,否則如果任由公司長期持有自身股份,而沒有及時將股份予以注銷或者轉讓,則實際違反公司“資本維持和資本不變”原則,并對公司債權人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造成損害。
1.因此《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對于股份有限公司回購股份之后的處置程序作了明確規定,分別針對公司回購股份的不同情形,設置了相應的處置程序。
2.對于有限責任公司回購股權后如何處理,是將股權注銷進行減資還是轉讓給其他股東,《公司法》第七十五條缺乏規定,從而給客觀上公司長期持有自身股權提供了機會。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回購股東股權,但是這類情形大多分為兩類,法定和特例。
法定情形: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特例:另外增加一種情形就是《公司法解釋二》規定的,在公司僵局過程中股東一方訴請解散的,法院也會建議公司回購股東股權。
回購公司股份當然是好事情,比減持要好,當然上市公司回購股份,上市公司股票的股價不一樣會漲,有時候還會下跌。對于公司回購股份,要理性看待。那為什么要回購股份呢?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低估
回購股份一個主要原因就是公司的股票低估,回購股份是對公司未來股價表現看好的一種最直接的方式,回購股份意味著流通的股份減少,股份減少之后,每股收益就提高了,從大部分情況下看,回購都是一種積極的動作,回購是需要真金白銀的去從市場上進行買入操作的,所以當一個公司開始回購公司股份的時候,通常情況是管理層認為公司的股價目前是被市場低估的。
配合減持
現在市場上的資本運作太多了,很多公司會發布回購股份的操作,同時股東會在這個過程中進行減持,這個是目前市場最常見的一種運作方式,股東想要減持,又不想股價太低,有一種方式可以做到,就是通過回購的方式拉高股價,在這個拉高過程中,在同步進行減持套現。
穩定股價
在市場出現極端行情的時候,上市公司都喜歡發出來回購股份的公告,這么做的目標就是穩定股價,但是不一定真的會回購,因為有些公司并沒有資金可以用于回購,回購股份就算沒有完成也是可以的,因為沒有規定一定要完成。
總結
回購股份大部分情況下都是好事情,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回購股份都是利好,一定要看清楚,是不是出于其他目的。回購總比減持要好,但是現在的市場很多公司喜歡用回購來穩定股價,從而用最小的成本來實現最大的效果。
股東即對公司出資而擁有股東資格的人,根據出資的不同,擁有公司不同比例的股份。當公司經營盈利的時候,股東有權對公司的營業盈利進行分紅,當公司需要回購股權的時候,又有哪些程序規定和具體要求呢?那么,今天我就跟大家普及一下公司什么情形下可以回購公司股權?
一、公司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回購股東股權
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除非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公司不得回購股東股權。
A.對有限責任公司而言,在三種情況下股東不滿股東會決議可以請求公司回購股東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B.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種情況下可以回購股東股權: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此外,公司股東可以通過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法實現退股。(如果您覺得有用,請點贊和轉發!)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回購程序“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