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轉移財產合法
怎么轉移財產合法
您好,最高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非法隱藏、轉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變賣、毀損的,分割財產時, 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應予以少分或不分。具體處理時,應把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財產作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分得的財產 份額,對另一方的應得的份額應以其他夫妻共同財產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額部分由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折價補償對方。
被執行人將名下的房產、銀行存款等轉移到他人名下,在司法實踐中其實非常常見,究其原因還是在于判決尚未生效前,原告并沒有多少渠道和權利去查詢被告名下的財產及時地采取保全措施,對于被執行人惡意轉移財產、規避法院執行的行為,債權人很多時候無從知曉,由于誰主張,誰舉證,對于上述行為,同樣需要債權人舉證或者提供相關線索,然后通過打撤銷之訴的方式將被執行人已經轉移的財產追回。
我們知道防范被告在訴訟中轉移財產的方式只能是申請法院做財產保全,具體而言就是原告通過各種渠道摸清被告的財產情況,例如被告有無房產、車輛、存款、理財產品、股票等財產,一般情況下,需要原告先找到上述財產線索,才能申請法院對上述財產進行保全。
我們知道法院保全或者執行手段包括查封、扣押、凍結等方式,一旦法院采取上述措施,在法律規定期限內,被執行人是無法辦理過戶的,也無法支取銀行卡內的存款,因此能夠有效地限制被執行人轉移財產。
大家知道原告想要找到被告名下的財產并不容易,通常需要委托律師或者申請法院調取,但很多時候法官工作太忙根本沒有時間,因此部分地方法院采取“律師調查令”的方式,委托原告律師代為調查取證。因此建議大家以后打官司一定要及時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在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現被執行人惡意轉移或者規避法院執行,建議將上述證據或者線索提交給法院,由法院對被執行人采取罰款、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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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一般財產轉移的正確辦法有以下四種:
1、轉移存款。這種轉移比較簡單,一般會設立新的賬戶,將存款轉移到新辦理的賬戶里,如果另一方未察覺,且不知道新的賬戶存在,很難查到對方賬戶中的財產。
2、用私下贈予財產轉移,這種需要人配合,但對于轉移的人來說風險也是很高的。
3、轉移房產。一般是私自隱匿擁有的房產信息、私自將房產過戶到他人名下。
4、轉移公司資產或股權。有轉移公司流動資金、制造虛假“借款”等,具體說來就是將自己所占股權化小或化零,造成沒有股權或甚至欠外債的表象,相對于其他的,公司類轉移,可以說是技術性比較高,而且操作空間比較大。
銀行也不傻。你沒擔保人家一萬都不給你貸。你還想一千萬。你以為銀行的錢你想貸多少就能貸多少啊!這樣的夢別做了。該干啥干啥去吧!
【執行律師點評】如果女兒未成年,這房子屬于家庭財產,直接執行!法院不去執行?打個代位權官司!確認下這套房子被執行人的份額!直接搞定!
講點實在的!財產轉移?別急!打個官司搞回來就行!
咱們講點實在的東西,專治轉移財產的毛病!
這就是我們執行律師專業的訴訟案件:債權人代位權訴訟!
我們經常碰到執行之后,被執行人把房子放到了其他家庭成員名下,有的放在老婆名下,有的放在兒子女兒名下。這個時候代位權訴訟就有用武之地了。
這種訴訟有三種:
- 代位撤銷之訴
就是說你還欠我錢,結果把財產低價或者無償給了別人。我知道之后,可以要求法院確認低價賣房、無償贈與房子的行為是無效的!官司打贏了,這個房子就會重新登記到對方名下!然后接著執行就好了!
- 代位分割之訴
就是說,雖然你沒財產,但是我發現,你有登記在別人名下的家庭共同財產。比方說,給未成年的子女買了房子,而這個房子的房款是父母出的錢。所以說這房子本質上來講,是家庭的共同財產。所以我要求法院確認下,這個房子究竟是不是家庭財產,被執行人有多少份額。打贏官司后,拿著判決書直接執行就搞定了。
- 代位追償之訴
這種情況就比較復雜了。比方說,房子市場價300萬,轉讓給朋友200萬,從法律上來看,不算低價轉移,算合法。但奇怪的是,朋友沒付過錢,他也不準備繼續要錢(本質上就是個代持)。所以這個時候,你就替他起訴朋友,要求朋友把房款付清,付過來的房款算作你的。總之一句話,別人欠他的錢,你替他去要。
【總結】這三種訴訟專治轉移財產毛病,大家可以試試看。
我是執行了一千多個案子的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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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自己的公司怎么把錢合法的轉到個人名下帳戶,這個問題過去我國的許多民營企業的的老板在這個看似簡單的小問題上犯過錯誤,有的夫妻兩個人離婚時,會用這種問題來搞垮對方,最后還以非法占有公司財產被判刑了。有的民營中小企業老板就想不明白,本來是自已的公司,自己拿自己的錢還被判非法占有公司財產,實在是想不明白。
其實在法律上公司財產與個人財產是有區別的,雖然公司是你百分之百的股權,公司就是你的,但是你用公司的錢還是需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走合法的程序。正常情況下合法的把自己公司的錢轉到自己的帳戶上一般的方法是:
一是公司分紅,公司賺錢了股東分紅是合法的,但是,公司分紅需要交稅,一般是20%的所得稅,只要你愿意交稅是沒有問題的。
二是老板拿工資,不過老板的工資太高了也是需要交稅的,還要交社保,社保是按你的工資收入來交,還是需要多交錢。所以,前面這兩種情中小企業的老板們都不愿意采用。怎么辦呢?解決企業難題的方法在財富總管平臺上有,加入財富總管所有的企業難題都會迎刃而解。
三是所有的消費開支從公司走,老板家里的所有開支從公司走支出,這種方法可以少交稅,不交稅。
四是投資,通過各種投資方法將公司財產轉移到個人帳戶上,這里面的許多方法是不用交稅的。
當然,實踐中不用交稅而將公司財產轉移到個人帳戶上的方法很多,筆者不能把你們都教壞了,聰明的人上財富總管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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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邀請;樓主說的是,老賴如果把他名下的所有財產轉移給了子女或者是親戚,朋友的名下,法院該怎么辦的這個問題,當然要講證據,只要有證據,就沒有法院解決不了的問題。
如果說債權人發現欠債人有轉移財產,或者是藏匿財產,低價買賣財產等行為,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只要債務人以上的行為確鑿,有事實,有依據,財產的去向明確,就可以把債務人告上人民法院。
債權人在起訴中,有權要求法院判決撤銷轉移到子女,親戚,或者朋友名下的財產贈予合同,法院經過不審理核實后,就能查封迫賣這些轉移的財產。
《合同法》第47條規定, 因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者是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法院撤銷權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銷售權中產生的一切費用,依法由債務人負責。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個人財產對外轉移提交稅收證明或者完稅憑證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5〕13號 )第一條規定:“稅務機關對申請人繳納稅款情況進行證明。稅務機關在為申請人開具稅收證明時,應當按其收入或財產不同類別、來源,由收入來源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稅務局開具。”
第四條規定:“稅務機關開具稅收證明的內部工作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明確。”
第六條規定:“稅務機關必須按照申請人實際入庫稅額如實開具證明,并審查其有無欠稅情況,嚴禁開具虛假證明。申請人編造虛假的計稅依據騙取稅收證明的,偽造、變造、涂改稅收證明的,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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