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辭職要多久
試用期內辭職要多久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試用期內員工離職,離職人員需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只要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下面和你分享我的個人觀點,供你參考。
第一,試用期只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按照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的,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無論試用期的約定有多長,只要是在試用期內,從理論上來說,是可以隨時離職的,但是前提條件是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因為我們約定試用期的目的,就是增加彼此的了解,勞動者對用人單位可以有更多的時間來了解單位情況,用人單位也可以通過試用期來考察勞動者各方面的情況,只要雙方在試用期中認為彼此不合適的,都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對于用人單位來講,在試用期內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試用期的約定期限。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對于試用期的約定,是根據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來決定的。一般勞動合同簽訂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能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能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能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量或是勞動合同不滿三個月的,不能約定試用期,同一個人在同一單位工作,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第三,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有補償的情形。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只要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相關規定,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給予經濟補償。一是帶用人單位工作,三十天內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是在試用期內沒有按時發放工資的;三是在試用期內沒有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四是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政法規,勞動條件極其惡劣的。由于處于試用期,工作時間不長,一般應該是半個月左右的本人標準工資。
綜上所述,在試用期內,只要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工作環境、工作氛圍不適合本人長期堅持,只要提前三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可以隨時離開,如果是因為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的而離開的,還可以要求給予經濟補償。
1、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交接時間沒有明確多長,一般以工作交接清楚就可以的。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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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也是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適合自己工作要求的體驗期限,是互相選擇的一種用工形式。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試用期限有一定的期限范圍,不能隨意約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最高期限為六個月。可以約定沒有試用期,入職即可成為正式員工。根據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以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在試用內除了工資報酬與正式員工的工資報酬以及辭職條件有所不同外,社保及其他福利待遇都一樣;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的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只要勞動者付出了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工資報酬。如果用人單位不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加付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賠償金。
在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出辭職的,只要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申請部門領導簽字后再轉交到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存檔,三日后辭職申請即生效,離職當日交接崗位工作時最好做好書面記錄并簽字確認。如果個人擋案在用人單位的,由用人單位貼封條并蓋章,可以暫時自行保管,找到新單位后再交給新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也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保費用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并繳納社保費用。即使在試用期勞動者也應當懂得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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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應當以書面的形式辭職,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辭職的,只需要提前三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簡而言之,根據我自己幾年的工作經驗和身邊朋友開公司的情況來看,主要看甲方,也就是用人單位。
法律背景來說,我國勞動法的大部分規定其實都是在保護弱勢群體,也就是我們員工個人。具體的法律法規規定各個大V都已經明確闡述很多了。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經驗老道的用人單位對付尚未踏入社會的小白來說,還是花招很多的。(畢竟不能要求每個在校大學生入職前都通篇背誦勞動法)
實操中,有幾點要注意的坑:1. 是否通過口頭達成試用期入職協議。白紙黑字的東西才能叫證據,或者有對話錄音,當然現在微信聊天記錄也可以作為證據。但是如果只是通過親朋好友的關系達成的口頭協議,那就沒有任何法律效力了。入職前和顏悅色談好的條件,后續隨著公司經營情況的不斷變動,說翻臉就翻臉的不在少數。何況你這還是要在試用期內辭職,本身對企業來說就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損失。
2. 就算簽署了白紙黑字的入職協議,一般來說很多公司試用期是不會簽正式的勞動合同,而是偷換概念采用實習協議或者試用期協議來代替。要注意這里面的條款細則,尤其是關于離職和薪酬發放的條款,多看幾遍耽誤不了幾分鐘,但是會避免后續很多麻煩。
3. 試用期辭職后企業翻臉了怎么辦。具體來說,企業反悔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拖欠或者不發未結清的薪酬,或者不給出具離職證明,甚至在離職證明上面作梗。永遠不要低估一個人或者一個組織的下限,否則你會大跌眼眶的。一般來說,個人在集體的面前都是弱勢的,如果私下和解不能達成一致,通過勞動仲裁吃虧的還是自己。畢竟到下一家公司入職,hr一定會問之前的勞動糾紛前因后果,因為每一家企業都會擔心你是一個很難搞的員工。
總而言之,保護好自己的權益是首要的。在這個大前提下,擦亮眼睛,選擇一個社會公信力高的單位(比如事業單位、央企、上市公司等等)或者白手起家也不錯。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國家全額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試用期辭職需要以下程序:
1、提前一個星期提交辭職報告。
2、將工作交接完畢,將工作服等單位的東西交接給單位人事部。 試用期辭職一個星期就可以了。 單位不能夠刁難你,當然如果遇到刁難的情況發生,最好與單位好好溝通,如果在走之前可以找到頂替的人最好。
按銀行規定,走正規手續就行了。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關系還處于非正式狀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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