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案不公怎么辦
法院判案不公怎么辦
維護法律的尊嚴是每個法官必須履行的法律職責,利用審判權進行權利交易,隨意虛假判決書充當違法違紀的保護傘,就是刑事犯罪,再審糾正原判決,必須追究其法律責任,維護法律的公平正義和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呼吁手握法官為了錢和權故意虛假判決書,千萬不要聽造假者指揮,別有用心的勸你用不著上訴和再審要求撤銷,走信訪程序解決問題等等欺騙你的話完全是陰謀詭計,就是為了拖時間,根本不解決,企圖達到虛假判決者不受法律的制裁,結果以生效判決為借口即害法又害當事人,但只要當事人手握足夠推翻虛假判決的證據,無亂時間多長,堅持申訴終將正義法官大于腐敗法官,要臉法官多余不要臉法官,只要是虛假判決終將會被法律公平正義所撤銷…。
從題主的問題里無法看出到底是什么判決,是民事訴訟還是刑事訴訟或者行政訴訟,亦無法得知判決內容,姑且以日常生活最容易發生接觸的民事訴訟為例,試做回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因此,題主所問對法院判決不服怎么辦,答案就是上訴。
但是要上訴必須注意以下幾點:第一,應當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這是法律所規定的上訴期限,如果超過上訴期限則上訴權利喪失;第二,應當向第一審的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比如一審為某某市某某區人民法院,則向某某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如果一審為某某省某某市中級人民法院,則須向某某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訴。
因此,無論題主系訴訟案件的原告還是被告,對人民法院的判決不服的,應當盡快在上訴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對方有關系,法院判決不公,可以上訴,由上一級法院繼續審理并作出判決。需要說明的是,對方有關系,要說適當照顧有關系的人是可能的。但法院一般是不會胡來的,更不會胡亂作出判決,沒有任何一位法官會拿自己的一生開玩笑。
筆者曾在法院刑事審判庭工作多年,就題主提到的這個問題,我簡要回答幾點,供您參考:
第一,通過正常的法律訴訟程序獲得救濟。如果當事人對法院判決不服,可以通過上訴、申訴等方式獲得救濟;
第二,如果法院司法人員存在受賄、枉法裁判、徇私枉法等違法犯罪行為,可以依法向檢察機關(現應為監察委員會)舉報投訴。司法人員的腐敗行為,對于案件的公正處理將帶來極為不利的影響,當事人依法可以舉報控告;
第三,如果法院司法人員存在與案件當事人私下接觸、吃拿卡要等違法違紀行為,可以依法依規向法院紀檢監察部門、同級黨委紀檢部門、信訪部門等投訴舉報;
第四,對于法院司法人員存在的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當事人還可以向同級人大常委會、上級法院投訴反映或者向新聞媒體曝光。
總之,如果當事人認為法院的審判不公時,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依法、依法、理性表達自己的訴求。順祝順利!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法院判案不公怎么辦“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