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遺產一子女去世怎繼承
父母遺產一子女去世怎繼承
子女去世后老人是否可以繼承子女的遺產,要看具體情況來定。
如果子女有遺囑指定繼承人,就需要依照遺囑執行繼承,這種情況下只要遺囑沒有指定父母繼承,父母是沒有繼承權和繼承份額的。如果在子女死亡之后,父母也死亡。那么子女無遺囑指定繼承人前提,父母有繼承權和繼承份額,父母死亡后,他的繼承份額可以作為遺產,辦理轉繼承手續。如果父母是先于子女死亡的,那么這種情況下父母就沒有繼承子女遺產的繼承權。當然在實踐中還要考慮死者配偶的財產權利,要先析產才能再繼承。對于盡了主要照顧義務的,可以適當多分一些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也是這樣。父或母一方去世,也是這樣繼承。配偶,
這個就講點通俗易懂的吧,首先父母一方就是配偶是第一順序繼承人,肯定要分給配偶,如果父母一方不要這份遺產了,放棄繼承,子女第二順序繼承人才有權繼承,或者說父母一方無能力繼承,這種情況很少出現。
另外:一個就是遺囑繼承。遺囑立的說給誰就給誰。
希望能幫到你。
謝邀請。她外孫子(女)有代位繼承的法定權利,誰也剝奪不了。我希望在處理家庭財產時,能把親情放在首位,自己該得多少就得多少。不能太貪,不要因財而割裂親情。
律師解答:首先來說,繼承法明確規定了,我們第一受益人都是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在這里面姊妹四個都是有權利分配的,那么兩個妹妹放棄了這種繼承的份額,我們說一定要均分,就是每人百分之二十五。
兩人現在放棄了,那么說具體放棄部分是給哥哥還是妹妹在這里面需要明確說明。如果她們說放棄繼承,也不管哥哥和妹妹他們如何分配,那這種情況之下實際上法定繼承人只有兩個人,從法律上來說每人應當是百分之五十。那這里面還考慮一個情況,哥哥或妹妹誰對父母進行了主要的贍養義務。
如果能夠舉證證明哥哥或者妹妹對父母親進行了主要的贍養義務,比如說老年人生病期間經常陪伴、回家看望以及接到自己獨立的家庭里生活,其他姊妹幾個偶爾過來看望一下,那么久認定了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是可以適當多分的比如百分之五十五、六十。所以說分配遺產、繼承的時候一般都是均分原則。
父母死亡后,生前沒有遺囑的,由繼承人們法定繼承(一般是指子女)。
父母死亡后,繼承開始前,繼承人死亡的,由該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其份額。
比如父母有兩個兒子,在父母死亡后,由這兩個兒子繼承財產。但是在分割前,大兒子死亡,那么父母的遺產就由小兒子和大兒子的繼承人們來繼承。大兒子的繼承人們繼承財產應當以大兒子應繼承份額為限。
謝邀。
《繼承法》規定的繼承有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
如果父母去世前有留下遺囑,則按照遺囑的內容繼承遺產。
若沒有留下遺囑,則按照法定順位進行繼承。
根據《繼承法》規定,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所以,父母去世后,他們的繼承有就有他們的父母和你們這些子女作為繼承人共同繼承父母留下的遺產,一般是按繼承人數均等繼承。
當然,父母基本不可能同時過世,所以一旦有人過世便發生遺產繼承,他的繼承人要以他過世時在世的繼承人為準,再按遺囑繼承或法定繼承這樣計算下去。例如,父親先于母親過世,這個時候就發生繼承,父親的繼承人有他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還有,這里可能還會有代為繼承問題。例如父母有多個子女,有的子女在父母去世前便已經過世,但作為孫子是可以代其父母繼承爺爺奶奶的遺產,這個就是代位繼承。
不知道這個孩子是因為什么就已經繼承了父母的一半遺產?如果那是父母生前贈與的,那就不是遺產。父母去世了這個孩子也可以和兄弟姐妹一起繼承其他的遺產。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父母遺產一子女去世怎繼承“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