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承包經營的特點
家庭承包經營的特點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內容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農民以家庭為單位,向集體經濟組織(主要是村、組)承包土地等生產資料和生產任務的農業生產責任制形式。它是我國現階段農村的一項基本經濟制度。在農業生產中農戶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承包經營集體的土地和其他大型生產資料。
按照合同規定自主地進行生產和經營。其經營收入除按合同規定上繳一小部分給集體及繳納國家稅金外,全部歸于農戶。集體作為發包方除進行必要的協調管理和經營某些工副業外,主要是為農戶提供生產服務。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作用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改變了我國農村舊的經營管理體制,解放了農村生產力,調動了廣大農民的生產經營積極性。
原來那種大規模經營下的集體勞動對每個人的勞動數量、質量很難準確統計,因而必然是平均主義的“大鍋飯”,而以家庭為經濟單位可克服干多干少一個樣的平均主義。
農業生產的勞動對象是動物、植物等生命體,勞動對象的這種特性要求勞動者有更強的責任心,以家庭為經營單位有助于這種要求的實現。所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使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得以蓬勃發展。
農民專業合作社堅持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農民參加專業合作社,每個農戶還是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營主體,土地家庭承包關系不變,對家庭個人財產的處置權更沒有變,不僅沒有削弱家庭承包經營制度,而且可以進一步發揮家庭承包經營的潛力。同時,農民專業合作社根據成員的生產、生活需要,建設一些統一的基礎設施和企業項目。有的農民形象地概括說,農民專業合作社是“生產在家,服務在社”。具體說,就是生產上的事情由農戶家庭自主解決,與之相關的各項服務活動則由合作社幫助辦理。
謝謝邀請。農村聯產承包制的實施,對于農民來說好處多了,這一點隨便問一下農村的老人,他們都更給你講出幾點來。農村通過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度的實行,也是對農村原有的不合理經營模式體質的改變,打破了原有吃大鍋飯的方式,讓農民的干勁更大了,積極性更高了,生活也更加富裕了。
在此之前,農村是實行的大規模經營集體生產勞動的模式,這種模式是無法在勞動數量和質量上有保證的,在實施平均主義“吃大鍋飯”的方式下,農民對于生產的積極性無法提升,大家都是得過且過,以至于造成種不好地,吃不飽飯的現象常有發生。
農村實施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每家每戶都分到了自己的土地,真正實現了可以多勞多得,這樣讓勞動者的責任心更加強了,糧食的產量也逐年獲得了提高,使農業生產以及農村經濟獲得了快速的發展,讓農民的生活都富裕起來了。
農村現在的年輕人都沒有體驗過,目前農村60歲以上的農民都應該清楚的記得,當年農村集體勞動時的場景,大部分村民能偷懶就偷懶,集體的東西能拿回家就偷偷的拿回家,甚至連種子沒有下種都偷著拿回家,糧食的產量非常的低,收獲后每家按照出工人次分糧食,糧食根本就不夠吃。
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實行后,把土地以戶為單位包產,按規定范圍內完成一定的生產任務,農民生產出的糧食除了向國家交納農業稅,也就是常說的“交公糧”、然后再向村集體交納公共提留以外,剩余的多少都歸承包戶所有。
也正是從土地承包制實行以后,農民從中嘗到了甜頭,干勁十足,積極性倍增,糧食獲得了一個又一個的豐收,從此農村經濟才開始活躍起來,農民才真正的脫離了每年吃不飽飯現象,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讓農民受惠,讓農村發展,都是實實在在能夠看得見的事情。
家庭承包方式的特點是:人人有份,平等分配,無償取得,成員專有,權利義務法定(也有約定),有法定承包期,有限制流轉的規定,耕地承包經營權不能繼承,但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條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這一規定的特征,一是承包方限于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二是以農戶家庭為單位而不是以農民個人為單位進行承包。當然,在計算每個農戶應當承包的土地面積時,通常要考慮農戶家庭的人口數量等因素。即“按戶承包,按人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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