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毆打他人是什么罪
無故毆打他人是什么罪
無故毆打他人致人住院,可能涉嫌尋釁滋事罪。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可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根據題主的描述,公安機關可以作出不予處罰的決定。
公安部法制局編輯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解釋與實務指南》一書,具有《治安管理處罰法》“司法解釋”的地位,其中對“毆打他人”(法定案由名稱)有明確的定義,毆打他人:是指行為人公然實施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打人行為。行為方式一般采用拳打腳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毆打他人。
一些地方也對毆打他人有定義,比如江蘇省公安廳早就把“推、拉、踢、咬、拽”的行為定義為毆打他人。
毆打他人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毆打行為,不論其對方是否造成被侵害后果,即應當予以立案查處。
結合上述分析,本案如果題主描述屬實,個人認為:
(一)店主毆打偷東西孩子母親的行為符合治安案件立案條件,應當立“毆打他人案”查處。
孩子偷東西被抓,其母理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向店主店主賠禮道歉;盡量縮小事態,這不僅有利于糾正孩子的缺點,也有利于孩子將來政治上的進步。而其母親不僅不這樣,還護短,實際上是縱容子女的違法行為,情理不容,法理不通。來到店里鬧事影響生意,并驚嚇了店中的小孩,店主先是向外推其一下,緊接著又向外拉了她一把,她卻故意倒地……有“碰瓷”之嫌,法律上是叫“敲詐勒索”。
鑒于該案中受害人對引發本案具有一定的過錯,且店主毆打他人“情節特別輕微”,建議當地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作出不予以治安處罰的決定,出具《不予治安處罰決定書》。
(二)小學六年級的學生在商店偷東西也符合立案條件,應當立“盜竊案”查處。
六年級孩子涉嫌盜竊,從年齡上看,顯然不符合處罰條件,但依法也當立案查處,核查清楚其年齡、是否確實為在校六年級學生等基本信息,查清作案事實,備卷存檔,以備將來這孩子政治審查之需。建議當地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作出不予以治安處罰的決定,出具《不予治安處罰決定書》,并可以告知的形式,書面責令其母親(或父親)對其子女嚴加管教。
本來非常簡單的兩起輕微治安案件,也都是符合調解條件并且完全可以調解好的兩起案件,既然到了鬧到《今日》的地步,也只有嚴格過細地按法定程序辦了,否則就沒有法律正義可言。只是兩個辦案民警起碼得忙兩天才能做完調查、報批、立卷等程序。
不懂法真是害人、害己、害子女、忙警察呀!
謝邀回答 就本次事件而言,三人打一人,不管對方有任何理由都是觸犯法律的行為,可以定性為聚眾斗毆,如果手持兇器,那性質更加惡劣,先向公安部門報警申請處罰肇事者,賠償你方醫療費,如果對方認錯態度不誠,還可要求到拘觸法者。致于事件的原由和背景待調查澄清后另案處理。
?下面為大家科普下到底打人犯什么法
在法律上,打人可以用“故意傷害”來解釋。
1
傷情鑒定結果未達到輕傷及以上的
輕微傷不構成刑事案件,沒有刑事責任、只有行政責任(治安處罰)和民事賠償責任。
一般輕微傷可以由公安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后不再處罰;若調解不成可處罰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
2
傷情鑒定結果達到輕傷及以上的
根據刑法第234條關于故意傷害罪的相關規定,打人致受害人輕傷及以上的,構成刑事犯罪,相對應的承擔刑事責任,具體量刑分為以下三個方面: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為拘役刑或管制刑;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于輕度和重度之間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基準刑參照點: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尚未達殘疾標準的或損傷程度與輕傷標準接近的,為有期徒刑三年;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10級殘疾的,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基準刑參照點:
(1)致人死亡;
(2)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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