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無緣無故辭退員工
勞動法無緣無故辭退員工
員工試用期無理由被辭退,公司不僅需要賠錢,還需要雙倍賠錢。
只要單位是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無論員工是否在試用期內,都需要對勞動者進行雙倍的經濟補償金賠償,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也就是在公司工作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最長期限6個月),因此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按半個月計算,雙倍的話就是1個月。
這是按照勞動合同法執行的理想狀態,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卻很少出現公司給試用期員工賠償的情況,以致于大家都認為在試用期內被辭退就是很正常的一件事。
一、員工認為沒必要,不值得和公司耗下去。
很多時候,員工知道公司辭退是不合理的,但沒有那個時間和精力去和單位耗下去。
一般情況下,單位不會主動談賠償的,員工就算要求單位賠償,單位也會各種理由拒絕,這種情況下員工真正想要拿到賠償款,得走勞動仲裁的形式。
但是走勞動仲裁,一耗精力,二耗時間,三給自己未來求職帶來負面影響,勞動者權衡利弊之后還是認為不值得,比起讓自己趕緊找到新工作來說,這并沒有那么重要,投入時間找到新工作比維權更有價值,因此勞動者碰到這種情況最后往往是自認倒霉。
二、公司吃準了員工不會維權,所以故意這樣做。
而公司這一方面如此的不守法,無非也就是吃準了員工維權困難,能不賠就不賠了。
員工離職時賠和勞動仲裁后賠償,價格都一樣。對于公司來說,會選擇這樣的機會成本,因為不是人人都會維權,少一個人維權自己就少一分損失。這樣做萬一有勞動仲裁事件,公司無非就是出點人力,別的沒有其它多的損失。
另外一個方面,公司也會找到各種試用期員工辭退的理由,一句不符合錄用條件可能就讓勞動者百口莫辯,試用期員工本來對公司了解就不夠,公司隨便一個理由就能把勞動者給PASS了。
所以,試用期無理由被辭退,理論上可以得到賠償,而實際上這不過是個借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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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邀請,企業沒有任何理由將員工無故辭退,該怎么維權?
談論這個話題,也是如今社會存在比較普遍性。企業老板想辭退員工的話,在它們的眼里根本就沒有什么所謂無故這一種說詞。無故可以變成有故,你想一想哪有工作從來不犯錯誤的員工,想辭退你的時候,挑點你在工作上失誤小問題,就可以變成有故,也將不痛不癢的問題,專往會有嚴重后果上死氣掰咧的往上靠。根本就不給你投訴和討要賠償款的機會。“啞巴吃黃連”!
這個問題如果單從字面意義上去回答的話,其實是非常好回答的,答案也是不言而喻的。
其實我們更多的是想知道,員工在職三年多為什么會被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為什么被企業辭退?辭退到底是什么理由?
一、企業單方意思表示的風險
要警惕一點但凡單方的意思表示都會存在勞動法律風險,企業辭退員工還是員工在提出離職的時候都會存在某一方面的問題。
勞動合同法有非常明確的規定,企業在哪幾種情況下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超出那些條款的可能會視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就會承擔違法解除合同的法律風險。
根據本題所提的,我們就估計也是等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因為如果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是無法要求企業支付賠償金。
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幾種情況
即使在如下情況下,企業解除勞動合同仍然可視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1.企業不能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的。這一條,其實并不是十分容易去證明的員工如何就不符合錄用條件,首先公布的條件是否經過公司公示?錄用條件有哪些考核措施?如何證明?
2.企業員工在轉正之后,沒有證據證明員工不信任本職工作。即使有證據證明員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但沒有采取培訓或調崗措施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3.員工嚴重違反公司勞動規章制度,并給企業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但這一條,其實并不是十分容易界定的首先嚴重違反公司制度,那么這個制度就需要進行公示。嚴重違反公司這種造成的損失,這個嚴重損失是多少?也是需要企業通過公司的制度進行界定,并進行公示的。
4.還有其他的理由,比如說員工不服從領導的工作安排的。還有一些其他的客觀原因,導致企業想解除員工勞動合同,比如說企業存在經營困難、企業存在其他客觀原因,比如搬遷的原因需要解除勞動合同。
三、支付賠償金的要件
只有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才需要支付賠償金,如果是正常的合法解除勞動合同可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每在職一年補償一個月。
六合同風,資深人力資源總監,擅長勞動法規解析,求職面試輔導,職業發展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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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無故被辭退比較少見,所謂“無故”是沒有什么原因和理由,就把勞動者辭退了,在現實中少有公司這么明目張膽的違法解約,更多的是找個理由和原因去勸退,少賠或者不賠經濟補償金。
如果你遇到類似的情況,可以參考以下幾點
【1】公司不是要辭退你嗎?那好,請公司出具辭退通知書,并注明辭退的原因。
【2】就辭退的具體原因與公司談,弄清楚這個辭退的理由是否成立,公司所提供的證據是否能夠支持這個辭退你的理由?
【3】如果這個辭退理由沒有證據支持或者壓根公司就沒有什么理由,說明公司是違法解約,那你自己決定是否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收集相關證據,如如勞動合同、考勤記錄、發薪憑證、公司違法證據等;
【5】與公司協商和解,要求按照《勞動合同法》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6】雙方協商不成,向當地的勞動部門申請調解;
【7】調解不成,向當地的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公司真的是“無故”辭退,基本上勞動者都會贏得勞動仲裁,只是時間需要幾個月。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情形。
如果勞動者具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如果用具有勞動合同法第40條、41條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如果勞動者具有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情形之一,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賠償金。
企業無故解除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勞動者認為企業經濟效益好而不愿意離職的,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用人單位拒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提起勞動訴訟,勞動者勝訴后,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勞動者認為在該企業沒有工作前途或者工作沒有意義,可以要求企業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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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邀請。
無故開除員工屬于惡意解雇,可以向公司索取工齡的二倍的賠償。
對于企業解雇員工,有以下三種方式。
①惡意解雇
在公司沒有任何客觀理由的情況下,將員工解雇,這就屬于惡意解雇,也是非法解雇,按照勞動法的規定,需要向員工支付雙倍的賠償金。如果你在公司干了兩年,那么公司需要向你賠償四個月的工資。
②正常解雇
所謂正常結果是指企業存在客觀的情況,比如說合同期到了不再跟你續約,或公司因為控制不了的因素破產搬遷等等,這個時候解雇員工的話,需要支付N+1的賠償金。
③合法解雇
所謂合法解雇,是指員工違背了企業的規定或違背了法律法規,員工公司依據規定將此員工開除,這個時候公司不需要支付任何賠償金。
【人力資源視角】
按你所說你的情況屬于無故解雇,也就是非法解雇,可以向公司要求二倍賠償金,當然你需要去當地勞動所來協調此事,整理好解雇你的證據。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勞動法無緣無故辭退員工“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