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登記結婚需要什么證件
再婚登記結婚需要什么證件
按《婚姻法》條例,在你們雙方任何一方的戶口所在地辦理均可。以現在的婚姻登記辦法,在一方戶口所在的那個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即可。一、申請。取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戶口本原件(戶藉證明/集體戶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二婚的請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二、受理。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三、審查。查看戶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四、登記。問雙方是否自愿,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五、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后,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系,法律對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系予以確認。
離婚后再婚的有以下兩種情況:
1、再婚的雙方原來就是夫妻的,離婚了,想在復婚的就需要向婚姻登記機關上交離婚證,再登記結婚發結婚證給雙方。
2、再婚的雙方之前不是夫妻的,再婚就不用上交離婚證,訴訟離婚的有離婚證明的也可以交給婚姻登記處,由婚姻登記處給再婚的兩人發結婚證就行了。
再婚需要提交的證件:
1、再婚不需要帶離婚證,復婚需要帶離婚證。
2、現場復印戶口簿和身份證。
3、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現場填寫)。
4、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現場照相,不過得交納一定費用)
再婚與初婚一樣都是登記結婚。要帶上二寸黑白雙人合照四張。現在不用去開什么證明了,只要在登記處簽一份聲明就行了。
結婚登記應持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婚前健康檢查證明(這個現在不要求了,自愿);
(5)申請再婚的還要持離婚證件或配偶死亡證明。申請復婚登記的,手續同結婚登記相同,同時在申請表上還要注明“復婚”字樣;
(6)二寸黑白雙人合照四張。
《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隱瞞婚史么?這屬于騙婚了。不帶離婚證是不給辦再婚的,如果離婚證丟了也要補辦后才能再次領結婚證的。一般審理個人信息的時候都要查的,你還是自己把話說清楚,免得到時候大家都很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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