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中最基本的權利和義務
憲法中最基本的權利和義務
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具有廣泛性、平等性、現實性和一致性四大特點
一、公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廣泛性第一、享有基本權利和自由的主體非常廣泛;第二、公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的范圍非常廣泛。二、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的平等性第一、公民在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方面一律平等;第二、司法機關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三、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現實性第一、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內容具有現實性;第二、憲法對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規定,既有物質保障又有法律保障,因而是可以實現的;四、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第一、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主體是一致的;第二、公民的某些權利和義務是相互結合的;第三、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相互促進,相輔相成。
公民的基本權利:
1、平等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權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
5、社會經濟、文化、教育、科學權利。
6、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取得賠償權。
公民的基本義務:
1、維護國家統一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2、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的義務。
3、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
4、保衛祖國、抵抗侵略的職責和依法服兵役、參加民兵組織的義務。
5、依法納稅的義務。
6、公民有勞動的義務。
7、受教育的義務。
8、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9、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特點: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一致的,具有統一性。
“憲法規定了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這句話是對的,但憲法的特征表現在很多方面,如果說是憲法的特征表現在“憲法規定了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片面的。? 憲法的基本特征如下:憲法是國家頒布的法律中的一種,它和普通法律在本質上是一樣的。但是,憲法和普通法律又有所不同,它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指憲法在法律方面的特有屬性,也就是它同普通法律的不同之處,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憲法的內容是關于國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問題
憲法所規定的是一個國家帶有根本性的問題,也就是說規定了國家的社會性質,政權的組織形式、經濟制度、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體系及組織活動原則等等國家和社會的根本制度。其它普通法律所涉及的內容僅是國家和社會中某一特定方面的問題,屬于局部性的社會現象和法律關系,如教育法只解決教育方面的問題;刑法解決犯罪與刑罰問題;繼承法解決財產繼承問題。由此可見,在內容上憲法是國家的總章程,它在整個國家法律體系中居于根本法地位。
(二)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國家的一切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都必須服從憲法,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否則就會無效。
憲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1)憲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據,任何普通法律、法規都不得與憲法的原則、精神相違背。(2)憲法是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全體公民的最高行為準則?。
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我國憲法的核心內容。憲法是公民享受權利和行使義務的根本保證。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憲法中最基本的權利和義務“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