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關于公民基本權利的規定
憲法關于公民基本權利的規定
(1)公民的基本權利就是公民按照憲法規定享受到的由國家強制力保障的權益。(2松民的基本義務也就是公民按照憲掛潭串享有權利的同時。所必須承擔的某種責任。(3)我們把憲法規定的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稱做基本權利和義務,它是公民享受其他權利和。履行其他義務的基礎。我國公民的八大基本權利:(1)政治權利和自由;(功宗教信仰自由;(3)人身自由;(4)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和取得賠償權;(5)社會經濟權利;(6)文化教育權利;(7)婦女、老人、兒童受國家的保護;(8)保護華僑、歸僑和僑譽的權利和利益。我國公民的六大基本義務:(1)維護國家統一和各民族團結的義務;(2)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3)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4)保衛祖國,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5膿法納稅;
1\因為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既不可能、也無必要對公民的各種權利進行規定,因此,憲法所確認的只能是一些基本權利。 2、平等權;政治權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會經濟、文化教育方面的權利;特定主體的權利。
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公民享有如下基本權利和自由: ①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②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的自由; ③宗教信仰自由; ④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⑤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⑥住宅不受侵犯; ⑦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 ⑧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 ⑨勞動的權利; ⑩休息的權利;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受教育的權利;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根據憲法的規定,我國公民基本權利的內容如下:
1、公民參與政治生活方面的權利和自由,包括:①平等權;②選舉權和被選舉權;③政治自由;④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
2、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包括:①人身自由;②人格尊嚴不受侵犯;③住宅不受侵犯;④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⑤宗教信仰自由。
3、公民的社會、經濟、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權利,包括:①公民的私有財產權;②勞動的權利和義務;③勞動者休息的權利;④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⑤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⑥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4、特定人的權利,包括:①保障婦女的權利;②保障退休人員和軍烈屬的權利;③保護婚姻、家庭、母親、兒童和老人;④關懷青少年和兒童的成長;⑤保護華僑的正當權利。
生命權屬于基本人權的范疇,人權,是超國家的一種基本權利,是指作為一個人所應該享有的權利,是一個人為滿足其生存和發展需要而應當享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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