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很多人不去勞動仲裁
為什么很多人不去勞動仲裁
說明了有不少企業沒有真正按著勞動法辦事,對待員工有很多違法事情發生,員工沒有辦法,只能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再有就是勞動者越來越多的知道只有法律才可以為勞動者說話,法律意識明顯提高。這是件好事,但是我們還是企業不要違法,要愛護勞動者,要遵守勞動法,要維護員工合法利益。
法律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前置是為了更及時、更有效率地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法律規定,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
仲裁步驟:1.準備仲裁材料(申請書、證據、被告主體信息等),即可前往有管轄權的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
2.材料齊全的,仲裁委會給你一份已收材料清單
3.受理申請后會有短信通知你、或給你受理申請通知書
4.受理后,仲裁委會聯系被告,給被告送達申請材料,一般會在2個月左右安排開庭
5.期間會安排人員進行調解,如達成調解,則結案
6.如不能達成調解,則會審理,之后出裁決書。如對方上訴,則會進入訴訟階段。
作為當事人,一般只需前往仲裁委幾次,并不需要你每天前往仲裁委,同時,仲裁期間,你仍可找工作,不影響你繼續上班。
如果你沒有時間,可以委托律師幫你處理仲裁事宜的。
- 最近因為各方面的原因,勞動仲裁案件案件受理量井噴,以我所了解的深圳某勞動仲裁委員會為例,案件量暴增,所有案件立案之前都會有14天的調解期間。同時,在接受勞動者咨詢過程中多多少少都會聽到類似的說法,而說法的來源大都是公司的人力的工作人員,針對類似的情況結合我個人的經驗簡單的說幾點個人看法:
- 1.勞動仲裁到底會不會影響你找工作?我認為找工作的過程是雙向選擇的過程,用人單位的偏好不是你能控制的,如果這個用人單位覺得這個很重要,那么它肯定認為自己用工風險很大,存有違反勞動法規的可能性較大,所以才會懼怕勞動者提起仲裁,如果是這樣的用人單位,其實本身就不是太友好的單位,如果不是沒有辦法,類似的單位應當不是你的第一選擇!
- 2.如上所述找工作是一個雙向選擇的過程,用人單位招聘的原因在于解決問題,如果你確實有能力解決它的痛點,你跟前東家的這些事情估計就不會那么重要了。
- 3.合法維權是每一個公民的基本的公民權利,如果你的權利被侵犯了,你為了找到下一份工作選擇隱忍或者放棄權利,這本身對自己就是一種不負責任的態度,那就很難指望你會對公司的利益負責!同時也會助長前東家的囂張氣焰,讓更多的人受到困擾。
- 4.說了這么多,總結一下,如果有人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你必須學會在法律框架內say no并且去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如果你擔心找不到工作就好好打磨你的核心競爭力,沒有人會拒絕一個有用的人!
打工者都是農村農民,也許是法律意識淡薄,一直秉承過去老話說的“屈死不告狀,餓死不做賊”的原則,苦點累點無所謂,也一直把吃虧是福,吃虧人常在當作口頭禪,連到那去打官司都不知道,還去哪打官司?有打官司告狀那個時間,還不去辭職再找份工作干,把吃虧的受的損失掙回來。總會自我安慰自己,大人不計小人過,這就顯示農民工的寬宏大量,高風亮節。
其實打官司并不容易,不是想象中那么簡單,既然是勞動糾紛,就會各說各的理由,而農民工懂勞動法的不多,又請不起律師,愿意忍氣吞聲,也覺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管怎么說,沒有誰愿意去惹事生非。
嗯。就算所有過錯都在公司。如果公司有那個想法,等到仲裁結果下來并執行。拖你兩年是輕輕松松。這中間花費的精力財力,和公司的賠償結果(雖然你不同意)一比較。還是個人吃虧。
談不上不怕吧,當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一般情況下誰也不希望走到仲裁這一步的。一般情況下,企業都會輸掉仲裁,因為現行法律體系是傾向于保護弱勢群體,而企業或多或少都會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仲裁一般都會由員工方發起,企業處于被動方,一旦發生了仲裁事件只能去積極應對,有的時候也會故意拉長時間成本,讓勞動者知難而退。但是結果是很明朗的,所以只要是勞動者得不到應有的權益都不會善罷甘休的。
作為律師一定知道再上訴的后果,因為仲裁的雙方材料已經明顯對所代理方不利!法律是講證據的![祈禱]
第一、他們告贏告不贏都會從此失去工作,而且結果是未知數。第二、他們既然敢公然的違反《勞動法》,就必然有其敢于違反的手段,而且法律程序可能會很漫長,這些人卻需要工作機會以換取生活資費。第三、打工的都是生活在社會最底層的人,他們為了家庭和自身的安全,多數人會選擇放棄自身的利益以換取安全。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為什么很多人不去勞動仲裁“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